2013年乌鲁木齐高中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分数排序,遵循志愿”的方式分两个批次依次进行。
一、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的条件和程序
1、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B等(含B等)以上;
(2)体育健康达到合格等级;
(3)地理、生物统一测试等级合格
(4)学校考查科目等级合格
2、录取程序。
1、确定投档顺序。符合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按照录取成绩(即考生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加政策加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每位考生的投档先后顺序。若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条件的顺序依次确定投档先后顺序。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②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中各学科A等级数量;
③体育测试等级;
④语文、数学、英语(汉语)三科成绩总分。
2、投档录取。投档时,按已排定的投档先后顺序,逐个对每名考生进行投档;对每名考生进行投档录取时,依据每名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从志愿①学校到志愿⑤学校逐一进行投档。当考生被所填报志愿学校录取,就不再继续投档。
在投档录取过程中,当招生学校的投档录取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相等时,最后一个投档的考生的投档分数,即为该学校的最低投档录取分数线。
二、第二批次录取的条件和程序
1、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C等(含C等)以上,市级示范校综合素质评定应为B等(含B等)以上;
(2)体育健康达到合格等级;
(3)地理、生物统一测试等级合格
(4)学校考查科目等级合格
2、录取程序。符合第二批次录取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投档录取时,投档先后顺序的确定及投档录取办法与一批次相同。
三、达到全市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标准,但普通高中计划内、外志愿均落选的考生,市招生部门将公布未录满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由各初级中学组织考生网上征集志愿,由市招生部门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择优录取;若仍然落选的考生,市招生部门根据考生毕业学校的位置就近或相对就近统一按计划内分配至未录满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