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初中学籍和户籍、在我市初中就读的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在我市各地初中就读并获得我市初中学籍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考,但必须在就读学校完成三年初中阶段教育学习、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考生,只能作为借考,不能参与孝感高中和各县(市)区一中指令性计划(含分配生计划)的录取。
3.具有我市户籍但在省外或市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我市参加中考,可持外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户籍所在地招办指定地点报名。
(二)报名办法
报名前要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指定专人负责,并将审核合格的考生个人基础信息〔含考生姓名、个人标识码(学籍号)、身份证号等〕移交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1.具有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均在其学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孝感市直初中学校的毕业生、孝感城区区属初中学校的城区户籍初中毕业生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报名组考。
2.具有本市学籍、外地户籍的初中毕业生,持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孝感的工作单位证明(或纳税凭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到学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3.具有本市户籍、外地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和外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城区户籍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学区所属初中报名,非城区户籍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场、街道办事处)所属初中报名。
4.报名资格审核时间:3月25日—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