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孝感市中考实验技能考试监考教师守则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辛苦且专业性强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对考生的监督、仪器。药品的添补、复位及考生操作情况记载等一切考务工作。
二、每个教室派监考教师3人。
三、每场考试前15分钟,监考教师将实验台上的仪器复位并增补必要的药品及仪器。
四、每场考试前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签号进入考场对号入座,监考教师应提醒和督促考生在试卷指定的位置写上姓名、学号、实验台号等。
五、考试铃响后,考生开始做实验。监考教师应认真做好考生实验操作情况记载。考试结束铃响后,提醒考生停止答卷,依次离开考场。将试卷按实验台顺序号整理并与考生操作情况记载表一起装订密封后,交考场办公室。
六、在考室内,监考教师不得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事。
七、监考教师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对舞弊者,依《处罚实施细则》处理。
八、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纪者,将作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