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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教育局2016新余中考方案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新余教育局 2016-4-12 18:00:49

《新余市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已经新余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余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641       

新余市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一)对象和条件。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各级中招办和初中学校要严把中考报名关,严格审查报名者的学历条件,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

2.有本市正式户籍以及父母亲或本人在我市已购房产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

3.跨市、县()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已经在我市学校就读,并已取得我市正式学籍的外地初中毕业生,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者,经户口所在地中招办和我市中招办审批同意,可在我市就读学校报考。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不在就读学校县、区所在地的,但已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了学籍的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考或借考。预录到一般高中的学生不做户籍要求;预录到重点高中的学生(外省籍户口、父母亲或本人在我市已购房产的除外)户籍一定要转入到录取学校县、区所在地,否则不予正式录取。

5.填报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即均衡生,以下同),只限于在籍在校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 (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参加中考的考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网上报名日期:410日至16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地点。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没有经过市、县(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同意转学的学生,一律回学籍所在学校报考。

2.历届初中毕业生可自由选择一所中学或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市、县(区)中招办报名。

    3.委托渝水区教体局组织高新开发区、仙女湖区所属学校的报名工作,高新开发区、仙女湖区所属学校须按照渝水区中招办的统一安排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市直学校学生的报名工作由市中招办组织。

(四)报名流程。

410,报名点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或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和数码拍照,并发放考生登录报名序号及密码条。考生在填写信息时,所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应正确无误并与户口簿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

410416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 jxeea.cn或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志愿,考生在核对信息时,同时填报所有志愿,包括高、中职类、一般高中、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志愿。

 4月17至4月18,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五)报名收费标准。

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共计105元。考试和考察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地理与生物(合卷)、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共10科,任何学校和报名点不得搭车收费。市、县(区)中招办在收齐各中学报名和考务费后,于422日前将报名及考务费总额统一汇缴至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六)其它。

1.报名时应交验家庭户口簿和学生的学籍档案材料,各中学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学生的学籍档案材料和家庭户口簿到市、县(区)中招办集体办理报名确定资格手续。

2.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必须具备以下材料:小升初录取通知书、小升初报名登记表、小学生学籍表、初中生学籍表,属于中途转过学的,还应具有转学原始材料。

3.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须持初中毕业证书和家庭户口簿到所在学校或市、县(区)招考办报名。

4.市、县(区)中招办和基教科(股)应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市、县(区)中招办按考生填报的志愿类别将《准考证》和《报名序号证》发至考生本人。均衡生的资格认定后,市、县(区)中招办和基教科(股)应将均衡生名单在教育城域网、校园网等媒体上和学校公开栏张贴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的监督。

5.报名同时填报志愿类别。报考类别划分为二类:1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2高、中职类(含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在重点高中、均衡生志愿和高、中职类院校志愿栏内,均可填报两个志愿;凡参加重点高中均衡生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学校应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但不得截留考生报名密码,不得包办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也不得阻止考生填报有关学校志愿。

6.报考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职类院校;高、中等职业院校类未录取的考生可以录取到一般普通高中,但不能录取到重点高中。

7.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实行免试入学。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和社会青年,不受年龄限制,均可凭初中毕业证书到选报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职业中专)及其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不接纳函报。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历史、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体育、地理、生物、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

(二)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与生物合卷。

(三)各科分值。

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占20.8%,计25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30地理30分;生物30分;物理实验操作8分;化学实验操作8分;总分786分。

(四)考试时间。

617619日,科目考试时间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与体育考试时间及要求另文下发。

(五)考试要求。

1.英语听力测试方式:英语听力测试时间20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场统一播放录音磁带(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6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选一,二者都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2.数学学科允许携带科学计算器进入考场。按江西省教育厅赣教办字[200662号文件的规定,通过全省统一招标的、印有“江西省教育技术装备站监制”字样并粘贴有激光防伪标签的科学计算器。

3.体育考试要求: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15224号)文件执行。渝水区行政区域内(含市直、高新区、仙女湖区)考生的考试由由渝水区招考办组织测试(评委、纪检监察人员、工作人员统一聘请),分宜县区域内考生的考试由分宜县中招办组织实施。体育考试总分为30分,体育考试由三部分组成,即:身体素质测试,体育课考试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①身体素质测试21分,测试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男女生均为立定跳远和一分钟仰卧起坐,每个项目各7测试操作方法及评分标准另行发文。②体育课成绩6分,按初中三学年每年2分计入总分,计分方法:体育课考试成绩90分以上得2分,原则上该等级人数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40%80分至89分得1.5分;70分至79分得1分;60分至69分得0.5分;59分以下不得分。③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3分。按初中三学年每年1分计入总分。评分方法:由班级的体育老师、班主任、班干部(主要是班长、体育委员)对全班每位同学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得分进行评定,并在全班复评通过。每学年好的为1分,中等为0.5分,差不得分。身体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或患有器质性心血管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等)、高血压、结核病、支气管扩张、哮喘、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肾炎、各种血液疾病等,以及近期处于手术后恢复期的考生可以免考。由考生本人提交免体育考试的申请和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近期病历和复检化验材料等证明,填写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报市、县(区)中招办核准,总成绩计16分。符合条件申请免考的考生其全部项目免考,不能选择某一项目免考。申请并获得批准免考的考生,若参加了现场考试,以实际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4.物理实验操作8分、化学实验操作8分,合计16分计入中考总分。16分全部为实验操作测试分,实验操作测试由市教育技术装备站组织实施,实验操作测试方案另行发文。

5.禁止尚未完成初中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报名参加中考。允许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重点高中,重点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在其考试总分中扣除30分以后,再和应届直升的初中毕业生一起,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类别学校的录取(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根据考生实考分数录取。

6.中考文化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考生入场时间相应提前,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六)组考形式。

渝水区教体局组织渝水区辖区内(含市直、高新区、仙女湖区)所有学校的文化考试工作,分宜县教体局组织分宜县辖区内所有学校的文化考试工作。考点要相应集中,所有考点设在城区,乡、镇不设考点。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每个考场要有二位来自不同学校的教师监考,初三任课教师不得参与监考,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

三、阅卷、登分、统分

    全市实行网上阅卷,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阅卷、登分、统分统一由市中招办按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确保公平、公正。考生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分数公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允许考生查分,但不能查卷。

四、招生录取

(一)招生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招生录取规定。

1.各重点高中不准在本省跨市、县()招生,市一中、市四中、新钢中学(市十中)、渝水一中(市七中)等渝水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不得招收本省外市及分宜县的考生,分宜县区域内中学不得招收本省外市及渝水区行政区域内的考生。

2.各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招生总计划:市一中、市四中各1210人,新钢中学825人,渝水一中840人,市九中420人,一般高中招生计划:市二中330人,市三中440人,市六中420人,市十六中、罗坊中学原则上各350人,江西工程学院附属中学、赣西科技职业学院附属中学招生计划待定,分宜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分宜县教体局研究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一般高中录取由市、县中招办统一划定分数线,学校自主招生(2017年起通过填报志愿录取),上报录取名单并由市、县中招办打印录取通知书。渝水区行政区域内考生在选择填报重点高中统招第一志愿(即“重点高中志愿一”)时,志愿栏只能在市一中、市四中、新钢中学、渝水一中四所学校之一填报。选择填报重点高中统招第二志愿(即“重点高中志愿二”)时,志愿栏只能填报市九中。“重点高中志愿一”录取市一中、市四中、新钢中学三所学校各招生计划的30%,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划定统招分数线。县(区)重点高中分数线由县(区)中招委自行划定。考生在填报均衡生志愿时,可填报均衡志愿一、二两个志愿(均衡生志愿只能在市一中、市四中、新钢中学、渝水一中四所学校之一)填报。录取均衡生计划时,先录取第一志愿,在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对第一志愿分市、区调剂录取,还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再市、区第一志愿混合调剂录取,再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对第二志愿分市、区混合调剂录取,最后第二志愿市、区混合调剂录取。在均衡生最低控制线上录完后,如果各重点高中还未录满,其剩余招生计划再转为重点高中统招第一志愿(即“重点高中志愿一”)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但不能低于各校城区均衡生最低控制线。最后录取统招第二志愿(市九中)。渝水一中、市九中在未录满情况下经市中招办同意后学校可组织补录。各批次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取,限定的时间内未补录完,不再补录。达到所报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他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录取未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学生录取后立即下发全省统一的学籍号,学籍号以学校为单位独立编号,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学籍。今后学生的学科竞赛、综合素质评价、学生高考报名等全部计算到学生学籍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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