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报考办法及原则
1.中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中考报名库由两部分组成,即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库(电子档案)和考生志愿库。中考报名时间为5月2日至5月13日,截止5月14日,各县(市)教育局将中考报名库上报州招生办。
2. 应届毕业生第一志愿填报延边一中、二中、三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考生可兼报所规定区域内的县(市)普通高中、中高职衔接试点学校、5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3+2学制的高等职业院校、5年制师范分院。考生不得兼报延边二中、三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有关招生工作事宜,另行通知。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师范分院的招生按照2015年的相关招生文件执行。空军飞行少年军校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空军飞行少年军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二字〔2015〕2号)执行。
3.往届毕业生只可报考一般高中、5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3+2学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和5年制师范分院,录取时不享受加分政策。
4.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认定并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5.延边一中、二中、三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全州范围内招生。经州教育局审核批准,允许在全州范围内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部分县(市)普通高中也可在全州范围内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各县(市)普通高中只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不得录取学籍在其他县(市)的初中毕业生。根据《中共延边州委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在推进延龙图一体化进程中扶持龙井市加快发展的意见》(延州发〔2008〕7号),龙井高中、龙井三中可在延龙图区域内招生。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图们市两所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的批复》(延州政办函〔2011〕24号),图们市一高中、图们市二高中可在延龙图区域内招生。
6.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考试按照《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外语考试的有关规定》(吉中考字〔2004〕3号)执行。
7.就读于我州各初中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享受与当地考生同等的待遇。
(二)奖励照顾政策
根据省厅《中招通知》中有关奖励照顾政策,结合我州实际,奖励照顾政策调整如下:
1.报考普通高中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州级优秀学生加2分录取。
2.港澳同胞、台胞、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3.学习日语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5分录取。
4.延边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重点校的运动员,经州教育局和州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准许体育免试并按中考体育满分(50分)计入中考成绩;经州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测试合格的重点校运动员,延边一中、二中录取时降低30分录取,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时降低50分录取。
5.按照《延边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按照各录取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军人烈士子女按照各录取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6.按照《延边州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荣获公安系统个人二等功,一等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一级英雄模范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低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低10分录取。
7.按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获得省、州政府批准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的本人或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低10分录取;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
8.外商和域外客商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带动战略具体实施办法》(延州发〔2006〕18号)有关规定,统招生降低5分录取。
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项值。
各县(市)要按照州教育局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将各类奖励照顾生名单公示一周(公示表格见附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报考延边一中、二中的各类奖励照顾生公示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录取办法
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
1.综合素质推荐生
综合素质推荐生的推选和录取工作按照《2015年延边一中、二中综合素质推荐生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推荐生须参加中考(包括中考体育考试),中考总分不得低于本县(市)指标生最低录取线,按照统招生予以录取。
2.体育艺术特长生
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采用素质考核与学业成绩相结合的办法。素质考核由各录取学校负责,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前组织实施,招生列入统招生计划,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示一周。
3.指标生、择优生
贯彻落实省《中招通知》精神,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生比例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75%,指标生、择优生招生按照本年度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综合素质推荐生不占学校指标生名额。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指标生计划分配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
(1)延吉市录取办法
延边一中、二中在延吉市(市区学校)实行指标一次性到校制度,采取“先指标,再择优”相结合的录取方法。指标生最低控制线以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最后一名中最高分数为基准,向下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未完成指标名额,在剩余考生中择优录取。
(2)其他县(市)录取办法
延边一中、二中在其他县(市)采取择优生和指标生相结合的录取方法。其他县(市)指标生名额均落实到县(市)所在地初中。指标生的录取以择优生录取线降20分为最低控制线。未完成指标名额,按录取预案调剂。
(3)择优生录取办法
择优生依据所确定的录取范围和人数,按考生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农村及民办学校录取办法
普通重点高中录取向农村初中和民办学校倾斜。报考延边一中、二中的农村初中考生(包括延吉市)、民办学校考生,按外县(市)择优生录取线降25分录取。享受本政策的农村初中考生、民办学校考生,必须是在所在学校学习满2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民办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在民办学校所在县(市)或户口所在县(市)报考,其填报志愿方法与报考所在县(市)考生相同。民办学校考生回户口所在县(市)报考,由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户口所在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受理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