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16 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 号)文件精神,实施公办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
一、 自主特长招生对象
公办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的对象为本学校招生区域内在
音乐、体育、美术等方面具有突出专长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
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每个考生只能报一所自主特长招生学校。
二、自主特长招生资格学校和招生数量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学校实际申请自主特长招生。六区
申请自主特长招生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县市
学校的自主特长招生方案由县市教体局审核。通过审核的学校具
备自主特长招生资格,市教育局下达自主特长招生计划。
自主特长招生数量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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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自主特长招生的程序
普通高中学校于7 月2 日至7 日组织自主特长招生报名、审
核和特长测试。
1.学校要成立自主特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的自
主特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自主特长招生工作方案。自
主特长招生录取和特长测试办法于下达高中招生计划后一周内
通过学校、媒体、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开。
2.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学生本人自愿到自主特长招生学校现
场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自主特长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3.学校要依据有关资料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评和
特长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
通过后在初中学校、报考高中学校和相关教育局网站对录取学生
基本信息和录取依据进行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无异议确定录
取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联合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特长
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填报报考志愿。
四、 工作要求
1.各高中学校要根据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
实可行的自主特长招生方案,明确自主特长招生考生资格、招生
类别和数量、招生录取办法和特长测试办法,六区高中经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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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