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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宜昌市城区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生招生办法

来源:宜昌市教育局 2015-4-28 11:01:39

2015年宜昌市城区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生招生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15〕3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负担,缓解择校矛盾,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学校及计划

    城区招收分配生的学校为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分别为夷陵中学、宜昌市一中和葛洲坝中学,面向城区所有初中学校招生。

    分配生招生计划为省教育厅下达的省级示范高中在城区招生的部分指令性计划,其所占指令性计划比例为70%,市教育局按照各区初中毕业生总数的一定比例分解到各区,由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市外国语学校分配生招生计划直接由市教育局下达。

    二、计划分配的依据和比例

    各区分配生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依据和比例原则为:

    (一)初中学校在籍的应届毕业学生数,比例为60%。

    (二)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比例为30%。

    (三)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检查结果,比例为10%。

    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以《宜昌市初中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为依据评定;规范办学行为评价结果以办学行为检查和有关考核结果为依据。评价与考核工作由各区教育局具体组织进行,各区分配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三、分配生资格

    分配生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市外国语学校分配生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2015年分配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区正式学籍的城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且不超过三年;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为2A3B及以上;

    (三)体育中考成绩达到60分(百分制)及以上;

    (四)学生学业考试会考科目四科成绩全部及格。

    四、填报志愿

    具有分配生资格学生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填报志愿时间与其他考生同时,考生可以兼报三所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的分配生志愿,同时还可以兼报其他学校非分配生志愿。

    五、录取

    (一)资格审查5月底之前,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宜昌市城区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生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学校审核并在校内公示。公示之后将合格名单汇总,填写《宜昌市城区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区教育局审核和市教育局备案。

    (二)2015年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按统招生(统一划线录取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生两批次进行,统招生采取城区统一划线录取。分配生录取在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其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为各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录取线下25分。

    (三)分配生录取时将按照考生的志愿和分数,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按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分数相同时则依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录条件和平时学业成绩依次评定择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分配生计划,其空余指标调整为统招生计划,面向城区统一录取。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促进均衡。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是国务院和省教育厅的明确要求,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努力推动城区义务教育向均衡化、优质化发展。

    (二)营造氛围,确保公平。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普遍关注。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公示工作,要利用多种方式将中招政策、分配生录取招生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附件下载

    附件1:宜昌市城区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2:宜昌市城区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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