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越秀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20号)的精神,为做好2014年越秀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统筹和管理,成立越秀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和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从组织上保证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组 长:陈 军、刘小明
副组长:何少兴、危淑玲、廖东
成 员:陈伟强、陈卫红、钟志涛、熊卫霞、刘小莲、黄润娟、吴昌盛、李广文
区属各公办幼儿园要相应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招生工作的行政、学籍管理员和本园政治素质好、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较强,并能正确把握招生政策的教职员工组成,负责组织和实施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具有越秀区户籍并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以及符合统筹安排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地户籍人口适龄子女。区属公办幼
儿园原则上不开设托儿班。
三、报名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具有越秀区户籍并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需提供适龄幼儿的本区户籍和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
(二)小区配套幼儿园业主子女需与父母同户同住,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户口簿、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凡业主与户主为祖辈的,需为小孩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由家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四)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获广州市或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外来工子女,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5。
四、招生原则
(一)2014年,区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摇号的招生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80%,幼儿园自主招生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20%。
(二)小区配套幼儿园,在按比例面向社会招生的基础上,将优先考虑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摇号进行分配。如小区业主子女报名人数小于该幼儿园招生计划数80%的,全部录取,不足80%的剩余学位通过电脑摇号确定;小区业主子女报名人数等于或大于其招生计划数80%,且小于或等于100%的,全部录取,不需进行电脑摇号;小区业主子女报名人数大于其招生计划数100%的,通过电脑摇号确定录取名单,不再面向社会招生,该幼儿园没有自主招生指标。凡已被区属小区配套幼儿园确认录取的幼儿,不得再参加其他区属公办幼儿园电脑摇号报名。
(三)区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摇号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二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四)幼儿园招生学位数,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之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确定。
五、招生工作流程
(一)公布招生计划。
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属公办幼儿园报送的招生总人数、电脑摇号学位数,于5月10日在“越秀区教育网”(http//www.gzyxedu.net/)公布区属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数和面向社会电脑摇号的学位数。
(二)网上(现场)报名。
1.7所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办法:
(1)公告及报名时间:
2014年4月24日由小区配套幼儿园公布招生通知。
2014年 4月27-28日现场受理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报名。
(2)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由家长携带幼儿在规定时间内持幼儿及父母的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具体要求详见区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招生通知。
‚幼儿园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数据表要求录入幼儿相关信息;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不予受理,需指导家长可报名参加区属幼儿园的电脑摇号。
ƒ 5月7日前完成小区业主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和信息资料录入工作,公布初录名单并报送参加电脑摇号招生数。
④ 5月8日由区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录入的报名信息导入区电脑摇号数据库。
2.区属12所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公告及报名时间:
2014年 4月30日由各幼儿园公布招生简章。
2014年 5月10-13日受理网上报名(5月10日9:00至5月13日15:00)。
(2)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通过登录“越秀教育网”(http//www.gzyxedu.net/)进入“2014年越秀区属公办幼儿园电脑摇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和入园志愿进行网上报名。
‚参加区属公办幼儿园电脑摇号的每位适龄幼儿家长只可选报1所区属公办幼儿园志愿,不得重复报名,当报名信息成功提交后不得更改。
ƒ报名结束后,由越秀区教育信息中心在局纪委等部门的监督下对报名数据进行封存。
(三)组织现场电脑摇号。
1.5月20日,由区教育局组织区属公办幼儿园现场电脑摇号,在公证、纪检等相关部门和家长代表等现场监督下,由区教育局启动电脑摇号程序,通过系统自动为每一名幼儿分配一个随机号码,并对随机号码从大到小依次排序(即随机号码数值最大的排位序号为1,随机号码数值第二大的排位序号为2,依次类推)。每所幼儿园按电脑摇号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录取。
2.电脑摇号结束当天下午5点后,在“越秀教育网”(http//www.gzyxedu.net/)上公布摇号结果(含备录名单,幼儿园摇号总数的50%)。幼儿家长可登录“越秀区教育网”(http//www.gzyxedu.net/)凭报名号和幼儿身份证号码查询电脑摇号结果。
(四)审核资格。
1.5月21-22日,凡经电脑摇号录取的幼儿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幼儿出生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幼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健手册和预防接种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和5),携幼儿前往录取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注册登记。由幼儿园录入资格审核结果。凡逾期不办理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幼儿园不予保留学位。
2.5月22-23日,幼儿园对经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提供虚假资料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前往录取幼儿园办理审核和注册的,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造成的空缺名额,由幼儿园通知后续排位的幼儿家长,按电脑摇号的备录名单先后顺序(排位序号从小到大)办理补录手续,直至录满为止。
(五)公示录取名单。
1.5月26-31日,注册登记结束后的最终录取名单由各幼儿园打印并在园区公示一周。
2.6月中下旬,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按幼儿园的通知要求做好幼儿体检和办理注册手续。
六、电脑摇号办法
(一)将所有报名幼儿的基本信息和入园志愿信息输入电脑。
(二)通过随机函数设计的程序对每位报名幼儿赋予一个唯一的随机号码。随机号码的产生无法由电脑程序号和操作员控制,事先无法预知,也与幼儿基本信息输入先后顺序无关。
(三)随机号码产生后,电脑将填报某所幼儿园志愿的所有幼儿的随机号码按顺序排列产生排位序号。
(四)按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录取,直至每所幼儿园的电脑摇号招生计划数额满为止。
七、工作要求
(一)区属公办幼儿园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为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指引、资格审核和注册办理等招生组织工作。
(二)区属公办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的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被电脑摇号录取的幼儿,须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出生证、户口簿、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及幼儿园要求的有关资料,到拟录取幼儿园办理资格审核和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资格审核或未注册登记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幼儿监护人须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和审核资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区属公办幼儿园的录取资格。
附件:1.2014年越秀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越秀区属公办幼儿园名单
3.2014年越秀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申报审批表
4.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5.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参加越秀区属公办幼儿园电脑摇号网上报名条件和申报材料
附件1
2014年越秀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
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日 程 安 排
4月24日
区属7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张贴招生通知。
4月27-28日
7所小区配套幼儿园现场受理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报名。
4月30日
区属12所公办幼儿园张贴招生简章。
5月7日
1.小区配套幼儿园完成小区业主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和信息录入工作,公布初录名单并报送参加电脑摇号的招生计划数。
2.由区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录入的报名信息倒入区电脑摇号数据库。
5月10-13日
区属公办幼儿园受理网上报名(5月10日9:00至5月13日15:00)。
5月20日
1.由区教育局组织区属公办幼儿园现场电脑摇号。
2.当天下午5点后,在越秀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摇号结果。
5月21-22日
区属公办幼儿园对经电脑摇号录取的幼儿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注册登记。
5月22-23日
区属公办幼儿园对经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空缺名额办理补录手续。
5月26-31日
区属公办幼儿园将正式录取名单在园区公示一周。
6月中下旬
被录取幼儿家长按幼儿园的通知要求做好幼儿体检和办理注册手续。
(如有变动,以通知为准)
附件2
越秀区属公办幼儿园名单
1.广州市越秀区东方红幼儿园
2.广州市越秀区烟墩路幼儿园
3.广州市越秀区东山教工幼儿园 (小区配套幼儿园)
4.广州市越秀区水均岗幼儿园
5.广州市越秀区中六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
6.广州市越秀区云台里幼儿园
7.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幼儿园
8.广州市越秀区小北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
9.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实验幼儿园 (小区配套幼儿园)
10.广州市越秀区登峰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
11.广州市越秀区真光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
12.广州市越秀区锦城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
附件3
2014年越秀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申报审批表
幼儿园名称
幼儿园地址
招生
联系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
本幼儿园今年小班招生总数 ,其中全日制小班招生数 人,寄宿制小班招生数 人。
面向社会电脑摇号小班招生总数 人,扣除小区业主子女数 人,实际面向社会电脑摇号小班招生数 人,其中全日制小班招生数 人,寄宿制小班招生数 人。电脑摇号招生比例为 。
招生负责人签名:
幼儿园盖章
申报日期:
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审核日期:
注:1.请各幼儿园认真填写,于2014年5月8日报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
2.此表一式两份,区教育局、幼儿园各存一份。
附件4:
2014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类别
对 象
证 明 材 料
优抚群体类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实际居住地证明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2.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适龄孤儿
民政局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3.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特殊行业类
4.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5.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6.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环卫工人(非广州市户籍)子女入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7.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人才类
8.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9.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10.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11.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12.优秀外来工子女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或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境外群体类
13.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件
14.台胞子女
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5.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6.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注: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级市)以上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以上级补充发文为准。3.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证明的单位对证明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
附件5
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参加越秀区属公办幼儿园电脑摇号网上报名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在广州市连续居住五年且现居住越秀区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的同住子女,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及子女同户的农业户籍原本、复印件。
(二)申请人在广州连续居住五年的证明(暂住证、居住证),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与固定住址相同的现在我区居住半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
(三)申请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其中,就业登记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由申请人登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自行打印,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
(四)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该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五)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二、获广州市或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外来工子女,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及子女的户籍原本、复印件。
(二)申请人获得广州市及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与固定住址相同的有效居住证。
(四)申请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其中,就业登记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由申请人登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自行打印,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
(五)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该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六)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