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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5-4-2 12:46:26

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201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园,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客观公正,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确保201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平稳的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
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市教委宏观统筹,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局应依据适龄儿童出生状况,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适龄儿童不断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二)信息公开
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的条件、提供的材料、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招生信息,采取多种报名方式,并为家长提供必要的招生咨询服务。
三、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原则上以本居住区(县)常住户籍(包括蓝印户口)的适龄幼儿为主要招生对象。
招生年龄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
(二)招生条件
幼儿入园报名须提供户口薄或房屋所有权证、幼儿出生证和幼儿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
户口薄户主和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必须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招生时间
2015年4月18日至30日为全市幼儿园招生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幼儿园招生工作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区县教育局要增强民生意识和大局意识,从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和公众满意度的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域生源情况和幼儿园资源配置情况,统筹协调幼儿园招生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安排和落实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和招生过程的检查和监管。幼儿园应根据本区县的招生方案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应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招生信息应在幼儿园门外显著位置张贴,张贴时间不少于5天。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上发布招生信息,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要充分用好、用足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幼儿园可积极探索半日班等多种办园形式,提供多层次的服务,尽可能为更多的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努力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
机关和企事业部门办园应在满足本部门和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的基础上,积极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民办幼儿园可自行确定招生时间。应制定招生方案,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应报区县教育局核准,并在区县教育局备案。
(三)幼儿园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2011〕3207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3〕4号)的要求,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严禁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对于幼儿园在招生工作中出现违规收费现象的,一经查实,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对于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市教委将向全市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区县教育局要积极引导幼儿园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好幼儿园招生政策的培训、宣传和解释,认真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各幼儿园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设置专门的咨询电话,由专人负责,在招生期间统一受理和解答儿童家长的咨询。要认真、耐心、热情地做好家长接待工作,杜绝敷衍、推诿现象,严禁激化和上交矛盾,做到无家长投诉事件,无家长群体昼夜排队现象。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请各区县教育局将本区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于2015年4月10 日前报送市教委学前教育处,并于5月22日前将本区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总结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市教委学前教育处。
联系人:李晶,联系电话:83215098。
邮  箱:xqvip007@126.com
 
 
 
201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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