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教办,浒山、白沙路、古塘街道社区教育学院,各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局直管幼儿园: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13〕78号)和《关于印发〈慈溪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慈教普〔2010〕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 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统筹区域内幼儿园招生工作。各镇(街道)要切实做好区域内本年度学前教育供需调研,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合理控制各园新学年办园规模,制定本地幼儿园招生意见。在制定招生意见时,应首先考虑满足3-5周岁户籍儿童的入园需求;同时,也应考虑3-5周岁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园需求,尽最大可能接收入园。在切实保障3-5周岁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学前教育资源富余的地方,可安排托班招生,以满足部分不足三周岁儿童的入托需求。
2.认真执行招生意见,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规模和当地教办(相关社区教育学院)的招生意见制定招生计划,按浙江省等级幼儿园和宁波市星级幼儿园评估时执行的班额标准严格控制招生人数(省一级幼儿园小班不超过3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大班不超过40人;省二级、省三级幼儿园小班不超过33人,中班不超过38人,大班不超过43人;准办级的幼儿园参照省三级标准执行;托班按同比例酌减)。活动室和午睡室面积不达标的幼儿园,应缩小班额以达到生均面积要求,实际班额由各教办(相关社区教育学院)核定。
3.规范做好招生计划申报和招生简章备案工作。各园应于4月26日前上报《慈溪市幼儿园2013学年(秋)招生计划申报表》和招生简章,镇(街道)所属幼儿园报镇(街道)教办(相关社区教育学院),局直管幼儿园直接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各教办(相关社区教育学院)负责初审所属幼儿园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并将幼儿园招生计划汇总后于5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各幼儿园在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才可发布招生信息,按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4.及时公开招生信息,方便群众就近登记入园。幼儿园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份第一个星期的双休日(6月8日、9日)。组织报名前,市教育局将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具有招生资格的幼儿园信息,为适龄儿童报名入合格园提供便利。各幼儿园至少要在招生报名日前两周起,通过幼儿园网站、在幼儿园大门醒目位置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经审定的招生简章,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
5. 加强监督,规范各类幼儿园招生行为。各幼儿园组织报名时应认真核对幼儿出生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等材料,逐一登记幼儿和家长相关信息。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入园儿童参加双休日困难班活动。对于未被招录的登记人员,要及时告知招录结果,便于其尽早到其他幼儿园登记入园。各镇(街道)教办、相关社区教育学院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招生行为规范性检查的结果将运用于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幼儿园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招生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形象,各地、各幼儿园要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从构建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的高度,积极宣传招生政策,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切实做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顺利、平稳开展。
附件:1.各镇(街道)学前教育资源分析表
2.慈溪市镇(街道)幼儿园招生计划分配表
3.慈溪市幼儿园招生计划申报表
慈溪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