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具体实施。
1.录取依据
(1)中考成绩:中考总分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等科目等级成绩的组合。
(2)生物与地理成绩:生物与地理两科总分30%计入中考总分。
(3)体育成绩:按考生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5)物理实验、化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科技能考试成绩。
(6)特长生的考试成绩。
(7)学生的填报志愿。
2.录取原则
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1)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或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科技能考试成绩未达标者,均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2)指令性计划。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C、D或E者,不能被玉林高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被除玉林高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3)在普通高中学校各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各招生学校先按照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4)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成绩各等级的数量完全相等,则按语文、数学、物理、英语、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科目排列先后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再相同的,按地生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理化实验操作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为提高录取效率,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填报志愿最低总成绩,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招生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玉林高中招生(包括特长生、指令定向生)填报志愿最低总成绩为A等以上(含A等);玉林市一中、陆川县中学、博白县中学、北流高中、容县高中、兴业高中招生(包括择优生和定向生)填报志愿最低总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王力中学、玉林实验中学、容县杨梅中学招生(包括择优生和定向生)填报志愿最低总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若个别学校生源不足,学校依据实际提出申请逐级核准上报市中招办核批适当调整录取等级。其他非示范性高中按照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
(6)相关说明
①今年取消择校生招生。
②特长生招生计划比例及录取。各公办普通高中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当年招生计划中划出不超过5%招生比例,用于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但不能占用指令性招生计划指标。特长生的录取与指令性考生及指导性考生的录取同步进行。(具体见2015年玉林市初中毕业升学特长生的管理规定)。
③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生名额录取。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将市内所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45%的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分配给辖区内各承担地段生生源的公办初中学校。(《2015年玉林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分配方案》另行公布)。
④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各高中学校择优录取且经市中招办审批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⑤已被高中学校录取且经市中招办审批的考生,凭高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被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则取消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⑥完善高中阶段新生学籍与义务教育学籍直接入籍制度。
3.考生填报志愿及录取时间
普通高中招生在7月12日至20日八天时间内进行。在录取时间内各高中学校的择优生、定向生、特长生招生同步完成。
招生时段 |
时间安排 |
招生工作内容 |
志愿填报权限 |
查询权限 |
第一、二天 |
7月12日8:30开始至7月13日12:00 |
玉林高中开放报名。 |
开放 |
二十四小时开放 |
7月13日
12:00~18:00 |
玉林高中择优生、定向生、特长生招生录取审批工作。 |
关闭 |
第三、四天 |
7月14日
8:30开始至
7月15日
12:00 |
除玉林高中外,玉林市一中、陆川县中学、博白县中学、北流高中、容县高中、兴业高中、王力中学、玉林实验中学、杨梅中学开放报名。 |
开放 |
7月15日
12:00~18:00 |
玉林市一中、陆川县中学、博白县中学、北流高中、容县高中、兴业高中、王力中学、玉林实验中学、杨梅中学等学校完成择优生、定向生、特长生录取审批工作。 |
关闭 |
第五、
六、七天
|
7月16日
8:30开始至
7月18日
12:00 |
除示范性普通高中外,其它普通高中开放报名。 |
开放 |
7月18日
12:00~18:00 |
1.普通高中完成择优生、特长生录取审批工作。
2. 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后期工作,报名录取审批工作结束。 |
关闭 |
第八天 |
7月19日9:30~17:30 |
整理招生录取档案、归档 |
二十四小时开放 |
4.录取纪律
(1)严禁改录或换录,考生一经录取,一律不得改录或换录他校,凡擅自招收(改录)他校已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高中新生学籍,不允许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核发高中毕业证。
(2)因不按规定报批或违规招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的高中学校自负责任,监察和纪检部门将追究高中学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3)凡采用强迫、欺骗、引诱、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的补助或奖励费等不正当手段抢生源的高中学校,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4)任何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没有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密码的管理工作,确保考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凡发现强迫截留志愿密码、欺骗代填等不法现象,一经查实,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5.其他说明
(1)凡是非本市户籍并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需在我市内就读普通高中,必须在当地(即初中就读地)参加中考,取得当地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后再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原则上要求转出和转入学校办学等级对等且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办理转学的学生需持当地普通高中的入学资料(中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学籍卡、转学联系表和当地教育局证明等)提前与拟转入的我市普通高中联系,办理时间为高一年级上半学期后,一般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
(2)凡具有本市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需在我市内就读普通高中,原则上必须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报名地点在玉林市招生考试院),凭我市中考成绩参加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如此类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则必须在当地参加中考,取得当地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后再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具体要求同上述第一项。
(3)凡是非本市户籍而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果需要提前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且不准备在我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可由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的各方面成绩或进行毕业测试的成绩来出具该生初中毕业成绩证明,并报市中招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