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3考试网
 3773考试网 - 中考网 - 各省中考 - 山东中考 - 枣庄中考 - 正文

枣庄市教育局2015年枣庄中考高中招生方案政策

来源:枣庄教育网 2015-4-8 18:16:56

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结合《山东省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枣政办发〔2010〕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范围与计划
  (一)招生范围
1.公办高中在本区(市)招生(包括自主招生)。
2.枣庄三中面向市中区(鉴于历史原因山亭区应届生也可选报该校)及市直学校招生。枣庄市实验中学(依托枣庄三中)面向中心城区招生。鉴于其引领性及实验性办学定位,经审批后可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3.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示范学校(见附件1)可面向全市招收符合该校相关项目的学生。
4.民办学校经申请,可面向全市招生。
5.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6.初中后高职院校(含3年中职+4年本科高职,“2+3”高等师范,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中高职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教育)面向全市招生。
  (二)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计划
(1)招生计划:参照近三年应届毕业生数、生源数、高中学业水平合格率等制订(详见附件2)。
  (2)自主招生计划: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招收范围内和综合素质评价为B级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一般不超过计划的12%(含在正榜计划中)。
    (3)艺体特长生计划:一般不超过计划的5%。
(4)指标生计划:公办高中招生实行指标生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正榜计划的65%。具体方案由区(市)教育局制定,以初中毕业生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的权重,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其中规范办学、控制辍学、往届初中学业考试合格率、省级规范化学校等作为重点评估指标),具体方案应向初中学校及社会公示。
2.中等职业学校计划
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职业学校招生16500人(见附件3),技工学校招生2130人(见附件4)。
3.初中后高职院校、普通中专计划另文下发。
二、报名与志愿填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4月20日—24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1)应届生在初中学校;(2)往届生及回原籍的凭户籍证明、学籍证明(加盖原就读学校及区<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章)和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到户籍地指定地点;(3)山亭区应届生报考枣庄三中由山亭区教育局负责。
  (二)报名条件
1.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且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注册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与其他学生同等对待。
2.报考初中后高职院校的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
3.下列情况不得报普通高中:(1)高中阶段在籍在册生或毕业生;(2)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3)既往初中学业考试中被取消考籍或录取资格的;(4)户口不在本市,不符合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件:
  本市的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1)居住证;(2)房产证或房产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3)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资格审核:报名点将学生本人、户籍、学籍(报考艺体需提供艺体合格证)对照,未提供有效证件的不予受理。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资格。
3.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按普通或艺体分类报名,不得兼报。
第一志愿报考枣庄三中、枣庄市实验中学、枣庄八中、滕州一中、滕州二中的,可填报符合范围的第二志愿,以上高中学校之间不可兼报。
(2)高职与中职
报考初中后高职的第一志愿应填写“高职”。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中专学校(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下达普通中专计划,自2017年9月1日起取消普通中专就业报到证制度)的均享受免除学费政策,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困难学生还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职业学校一年春夏两季招生。
(3)若填写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尚有余额计划的学校。
4.网上报名
  在枣庄教育网(网址:http://www.zzjyw.cn)“高中段招生专题”上公布计划及高职志愿填报资格线。学生在4月24日前填报“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志愿填报表”(见附件5),交报名点审核,管理员登录平台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经学生本人核对确认的报名材料由区(市)存档备查(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5月11日前发放准考证。
5.缴费:市、区(市)根据所承担任务测算考试成本,将所需费用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保障,确保考试与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往届生、回原籍考生和申请二次地理生物考试的考生,按鲁价费发[2004]182号缴纳相关考试费用。
三、命题要求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双重功能,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命题不追求知识的全覆盖,做到难易程度适中,重点内容重点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具体要求详见各学科2015年初中学业考试说明。
  四、考试与评价
  自2015年始,应届学生自愿参加地理、生物的两次考试,取最高成绩纳入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2013级初中学业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命题等均与2012级的二次考试相同。
  往届生、外地市回原籍的学生,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
(一)2012级初中学业文化课考试

2012级初中学业文化课考试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分值

备注

611

8001000

语文 120

1.  1.闭卷考试。

2. 2.不可用计算器。

15001700

物理  70

化学  50

(合卷)

612

8001000

数学  120

10401200

思想品德50

    50

(合卷)

15001700

英语(含听力)

120

613

10001120

生物 50

地理 50

(合卷)


 
 
   (二)体育与健康:依据《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6)进行,满分50分。
  (三)信息技术:采用上机考试办法,详见《信息技术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7),成绩以等级形式表达。
  (四)实验操作:依据《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 8)实施,成绩以等级形式表达。
(五)艺体特长生考试:按照《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意见》(枣教发〔2015〕23号)制定方案。
(六)自主招生考试:
1.考生应参加全部科目的初中学业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该校方有录取资格。
2.高中学校按自主招生实施方案(见附件9)有关要求,报区(市)教育局审批,在枣庄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后实施。
  (七)综合素质评价:
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工作实施方案另发)。由初中学校以市教育局下发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软件实施。
2.要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的原则,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处理好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关系,对可量化的内容坚持定量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客观。
3.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非触及底线,一般不评定为不合格等级)。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初中学校对评价结果负责。
  五、阅卷与成绩管理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和成绩发布工作。文化课考试科目按成绩公布,按A、B、C、D等级呈现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义务教育证书发放和高中段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录取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与思想品德、历史成绩的90%,生物、地理成绩的60%相加后纳入录取总成绩。
7月10日后,通过枣庄教育网和第一志愿学校网站查询成绩。
六、录取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制定的录取方案经区(市)教育局审查、市教育局核准、公示后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方可被录取,禁止招收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及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学生。7月31日前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1.统招生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均为C级及以上,按照总成绩实际得分由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级高的考生。
  2.自主招生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均为B级及以上,已被自主招生学校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自主招生学校的考生。
  3.指标生录取:对符合招生条件,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达到C级及以上的应届在籍非择校考生,按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实行降分控制录取:应届在籍非择校农村初中学校考生最低降30分,应届在籍非择校城区初中学校考生最低降15分,各初中学校以完成分配指标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区(市)也可根据各自实际,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按分配计划录取。对不能完成的录取指标,调剂到其他正榜计划。
  4.艺体特长生录取:艺体特长生单独划线录取。为培养有丰富文化底蕴、“合格加特长”的毕业生,纠正只注重专业训练而忽视基础文化知识学习的现象,从2015年起,对不同类别的艺体特长生设置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
  5.关于择校生:按照《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和《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要求,自2015年起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由考生本人登录枣庄教育网“枣庄市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平台”填报志愿,统一录取。
2.报考技工类学校的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录取。
3.中等职业学校学制3年,实行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高中毕业生按不同专业可实行1至2年学制。退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各类社会青年或在职人员、高中及高校未录取的学生可直接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三)初中后高职院校录取
成绩发布后,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工作意见分批次进行。
    七、录取照顾政策
以下所列项目中只记取最高项,不重复计算。
(一)根据鲁政联〔2012〕1号等文件,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40分录取;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二)按照枣发〔2009〕15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类考生经所在区(市)和市计划生育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可降低5分录取。
  符合条件者填写《特殊考生审核表》(见附件10)或《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计生部门另文下发),凭原始材料及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属现役军人子女的由区(市)人武部汇总报市军分区政治部,其他材料由初中学校集体报所在区(市)汇总(含学籍号、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特殊考生详细类别),连同原件于5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复核。逾期视为弃权,不予受理。
八、加强领导,确保高中招生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招生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各区(市)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招生政策,采取严密措施,切实做好初中学业考试的考务组织和安全保密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公正公平
1.诚信与监督制度。建立考试、目标评价、报名与招生录取的诚信与监督机制。参与招生各个环节的人员应签订责任书,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制定相应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2.信息保密制度。考试原始成绩及录取信息仅限管理部门和高中学校内部工作使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借口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学生成绩为个人隐私,不得用于公布名次、学校排名和评价奖惩教师。
3.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违纪舞弊、违规操作,或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及报名、考试、阅卷、指标生分配、推荐和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4.公示公开制度。招生政策、招生过程、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特殊考生、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考试、体育考试等,必须按工作规程在市、区(市)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公告栏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后,方可对外宣传和发布。市、区(市)教育局及高中学校、初中学校要设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读,利用家长会、班会、公告栏和网站发布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实行阳光招生。
  (三)严肃招生纪律
  认真执行“十不准”规定:不准进入初中学校宣传;不准干涉学生填报志愿或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准强制分流学生;不准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不准跨范围招生;不准招收已被其他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不准超标准收费;不准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自费生等名义招生或收费;不准借读或办复读班;不准提前招生或以“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高中段学校招生相关政策信息将及时通过枣庄教育网(http://www.zzjyw.cn)“枣庄市高中段招生专题”发布。  各区(市)教育局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
普通高中:3324615  8688228  职业学校:8688320
高职院校:3314618  8688209   体卫艺:8688339
市中区: 3333460          峄城区:7710688
山亭区: 8821117             台儿庄区:6681676
薛城区:4480018              滕州市:5531210
邮箱:xxwgjb-zz@163.com    z3324615@126.com
 
  附件:1.省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学校、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省艺术教育示范校名单
     2.枣庄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枣庄市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4.枣庄市2015年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5.枣庄市2015年高中段招生志愿填报表
       6.枣庄市2015年初中学业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7.枣庄市2015年初中学业信息技术考试实施方案
       8.枣庄市2015年初中学业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9.枣庄市2015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10.枣庄市2015年高中段招生特殊考生审核表
 
枣庄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0日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