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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枣庄滕州中考加分照顾政策公布

来源:滕州日报社 2015-4-29 16:01:07

我市高中招生符合政策者降分录取
 
  4月27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全市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报名工作现已启动。根据相关政策,一些符合条件的考生,今年仍可享受降分录取照顾政策。但是计分时只记最高项,不重复计算。

  记者从教育部门了解到,根据鲁政联〔2012〕1号等相关文件,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40分录取;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此外,按照枣发〔2009〕15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类考生经滕州市和枣庄市卫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可降低5分录取。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填写《特殊考生审核表》或《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凭原始材料及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属现役军人子女的由滕州市人武部汇总报枣庄市军分区政治部,属独生子女的由卫计部门汇总上报,其他材料由初中学校集体报滕州市教育局汇总(含学籍号、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特殊考生详细类别),连同原件于5月21日前报枣庄市教育局复核。逾期视为弃权,不予受理。

  此外,今年全市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将严肃招生纪律,要求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十不准”规定:不准进入初中学校宣传;不准干涉学生填报志愿或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准强制分流学生;不准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不准跨范围招生;不准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不准超标准收费;不准以代培生、旁听生、自费生等名义招生或收费;不准办复读班;不准提前招生或以“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据悉,高中段学校招生相关政策信息将通过枣庄教育网的“枣庄市高中段招生专题”、滕州市教育网、高中学校校园网及时发布,请考生们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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