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郑州巩义中招分配生的录取政策
分配生的录取
1、接收分配生的高中为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和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东校区。
2、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巩义市所有初中学校。
3、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统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50%。
4、享受分配生政策的认定条件:在巩义市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各初中学校要在填报志愿前,将本校符合分配生条件学生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2天以上。公示结束后,各初中学校要将符合条件学生的名单按规定的格式登记造册,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招办。
5、分配生的认定办法:分配生的资格认定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进行,各初中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现象,除取消考生享受分配生资格外,还要对学校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名额分配办法:
分配生数=(分配生计划数/我市中招报名总人数)×各校中招报名人数。
分配生的录取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线录取,录取标准控制在录取学校统招线以下30分,个别学校完不成的指标转录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