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学籍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任务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但高中阶段在校生、毕业生,以及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取消学籍)、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考试资格不满一年的学生不得报考。
2.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初中阶段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报考热点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报名规程
全市继续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报名参加中考,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卡、体质健康卡(以下简称“一簿两卡”)。学校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1.关于跨辖市区就读考生。本市户籍考生原则上不能跨辖市区报考。跨辖市区就读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法定监护人在考生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不得为商铺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各辖市(区)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和集中上报工作,并于2016年4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
跨省辖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如回我市中考,须在中考报名前转入我市有关学校,取得我市正式学籍方可报名参加中考。
2.关于往届生。符合条件的往届生可在指定报名点(市教育考试院或各地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毕业证书,或表明具有同等学力的相关材料。
3.关于外市户籍考生。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省市户籍考生,需继续在我市升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籍所在学校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呈批表》(附件1),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