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及成绩评定办法
2014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内容由书面考试、学科考查两部门组成。两项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生毕业评定的依据。
(一)书面考试
2014届初中毕业生参加的学业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七科,2015届初中毕业生参加的学业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二科,各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其中英语科听力占20分。均实行闭卷考试。
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英语听力科目实行免考。聋哑学生的英语口语考试参照听力科目免考方案执行。考试试卷和答卷按照网上阅卷的标准印制。
(二)学科考查
学科考查包括理科实验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含劳动技术操作考查、信息技术上机考查等)、音美考查。考查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见《株洲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学科考查命题、组考及成绩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