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多样发展,促进公办民办、普高职高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综合评价比较与择优录取原则。
(四)普高、职高招生计划大致相当原则。
三、招生范围
(一)各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分别在所属县市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到县市招生,但城区普通高中及株洲县普通高中可在2011年新划入市区的五个乡镇中学招生。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资助学生或其它名义跨区域招生。
(二)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虽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但未按我局要求整改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2013年株洲市普通高中继续实施多元招生方式。
(一)指标生
城区普通高中继续实施公费指标生分配招生。市教育局将城区各普通高中公费招生计划的30%指标直接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的指标生必须将该招生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志愿,指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若不符合要求,则按志愿与其他学生一起参加常规志愿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具体招生办法详见附件2。
各县(市)教育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对口直升生
对薄弱初中学校实施托管扶持办学的高中学校实行对口直升生招生。市教育局对城区株洲市二中托管云田中学、南方中学托管淞南中学在其公费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托管学校初中毕业生的对口直升指标,对口直升生的指标为该初中学校毕业人数的5%。
实施初高中衔接教育改革试点的学校实行对口直升生招生。市教育局对株洲市四中与景弘中学进行初高中衔接教育实施项目给予招收30个对口直升指标。
城区普通高中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
各县(市)教育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三)特招生、特长生
1.特招生(公费生):是指为促进普通高中的特色建设,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允许各高中学校招收一批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的基础上,在政策规定的范围按标准录取。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成绩不能出现E(含 E)以下等第。
2.特长生:高中学校可认定一批艺体和科技特长生,特长生参与常规录取,其学业成绩最低等第中的一个学科可提升一个等次。
3.特招生与特长生认定比例由各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本年度总招生计划数的15%。
4.已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市级和省级特色(实验)学校,相应的特招生特长生比例可上浮10%以内。
城区普通高中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4。
各县(市)教育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四)自主招生
市级创新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在本校计划内公费生中享有一定自主招生权,自主招生按有关办法实施。2013年自主招生的学校为:市级创新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株洲市八中、醴陵一中、攸县一中。
城区的市二中、南方中学、市八中分别自主招收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30名(提供创新素养方面成绩)。省级特色实验学校株洲市十八中,可自主招收美术人才培养对象30名(提供美术素养方面成绩)。城区自主招生的学校须提交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和培养方案,并经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施自主招生。
城区普通高中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5。
县(市)级相应的学校参照执行。
(五)常规录取办法----等第排序录取、同等分数甄别
1.录取依据
以学生参加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招生录取依据,录取学校按呈现的等第排序进行录取。
2.录取对象
凡未被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公费指标生、对口直升生、特招生和自主招生身份录取的学生均可参加等第排序法录取。
3.录取方式
(1)按“综合素质入门,学业成绩取人”的原则择优录取。
(2)综合素质要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对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能少于1个A, 考生“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不能为C。
(3)学业成绩要求: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录取成绩不能出现C(含C)以下等第,其他省示范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市示范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E(含 E)以下等第。
(4)学业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5个学科分A、B、C、D、E五个等第,录取时择优录取,择优排名的先后顺序是:如果出现较差等第或较差等第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成绩分别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
(5)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成绩等第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是否优惠对象排序比较进行甄别录取。
(6)在上述办法还无法区别时,再根据学生的获奖情况进行比较,学生的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或者是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荣誉称号,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六)外地初中毕业生回株洲就读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
在外地市就读初中,2013年回株洲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因考生未参加2012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生物、地理两科测试,文综、理综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以历史、政治两科考试总分乘以3/2作为文综总分,以物理、化学两科考试总分乘以3/2作为理综总分,参与在籍考生统一划分等第,录取时一视同仁。
未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外地市学生,要求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必须持考试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所选择的高中学校申请,高中学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审批时参考学生考试所在地市处于领先地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线,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七)民办高中招生
凡由社会投资人单独投资举办的民办高中,除了享受公办高中学校的招生政策外,还给予优惠政策。一是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在提前批次进行录取。二是未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愿意就读民办学校,可以在公办学校录取批次之前提出申请,并经民办学校审核和收费,再报教育局基教部门审批后,即认定该招生行为有效。三是放宽录取时间。民办学校录取在提前批次进行,同时,在全市公办学校录取结束后,再给予时间进行补录。
五、招生优惠对象
(一)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三)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四)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
(五)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局证明);
(六)株洲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子女(凭市委组织部证明);
(七)省、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八)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女孩;
(九)初中阶段获得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凭获奖荣誉证书或文件)。
以上优惠事项,城区学生均由学校统一集中在6月12-14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办理。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志愿填报方式
凡参加2013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均要通过填报志愿,方可参加株洲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各县市考生根据当地教育局公布的志愿填报方式填报,城区考生今年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登录株洲教育网点击“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考生及其家长在网上仔细阅读相关要求后自愿填报。因行政区域调整原因,允许株洲县五中、株洲县一中、株洲县三中从株洲县划出的雷打石镇、三门镇、白关镇、大京乡、姚家坝乡的初中学校(包括株洲市实验学校)招生。这五个乡镇的初中(包括株洲市实验学校)毕业生今年在选择填报公办普通高中时,要么填报株洲县的公办普通高中,要么填报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报,否则以填报的省示范第一志愿为准确定其志愿的所属区域。填报民办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则不受限制。
(二)填报时间:6月1日早上8:00起,6月10日下午6:00止。志愿填报经确认提交后不再修改。
(三) 网上填报志愿注意事项:考生家长要与考生共同仔细研究相关文件精神,克服外来干扰,慎重选择。
考生凭本人的登录密码登录相应填报的页面,在规定的填报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自己的志愿。志愿填报时间结束,所填志愿锁定后凭密码仍可以查看自己的志愿但不能更改。除市教育局中招办外,任何人都不可能了解其他人志愿填报情况。考生要牢记自己的密码并注意保密,因密码泄露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初中学校在志愿填报期间要开放学校网络教室,要认真组织好不能在家上网的学生填报志愿,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学生。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包办或干预学生的志愿填报。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人员进入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县市考生可登录填报职业学校志愿。
七、志愿设置和录取时间
城区志愿学校分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三类,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三类学校志愿,分批次录取(指标生在7月1-5日由各高中学校录取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公示)。
提前批:7月7日,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批:7月8日-10日,省示范高中市二中、南方中学同时录取。
第二批:7月12日-14日,省示范高中一中、四中、八中、九方中学、十三中、十八中同时录取。
第三批:7月16日- 18日,市示范高中三中录取(十八中还可在本批次补录)。
补录:7月20日- 22日,民办学校补录。
前一批次已录取的学生,将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学校录取。
职业学校录取时间另行公布。普通高中录取后可改读职业学校,但被职业学校录取注册后不得改读普通高中。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填报2个志愿,市示范性高中可填报1个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可填报1个志愿,职业学校可填报2个志愿。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生效的前提是:该生未达到第一志愿所选学校的收费线,或者已达收费线但放弃收费生录取资格。
考生要注意根据各校录取时间安排,密切关注志愿学校预录公告,以免影响升学。
各县市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及招生时间由当地教育局确定。
八、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一)城区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须按计划填好高中录取审批表,并经学校、监察科、基础教育科等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按基础教育科下达的学籍号方可注册。任何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招生都是无效的,学生都不得取得学籍。
(二)学生通过招生录取、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学校在建立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手册的同时,要将该生基本信息和在校各类评价信息全部进入全省电子化管理,建立学籍电子档案。
(三)按省教育厅要求,10月2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新生注册。各县市新生注册必须是经市县教育局审批录取的学生,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审核时将不予注册。
(四)学生在校期间转学、休学、复学、升级、留级、跳级、退学等要严格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13号)执行。先办理纸质文档审批手续,再进行学籍电子档案异动处理。
(五)学生转学有明确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接受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生,不得组织插班考试;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接受一般普通高中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受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转学过程中有任意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将无法完成学籍的转移,直接影响高中学生参加各类考试与升学。为维护教育公平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城区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注册学籍后相互不得随意接受学生转学。
九、招生宣传
所有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方能向媒体或社会公布。城区高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统一由基础教育科审批。
十、招生组织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钟燕任组长,李建国、吴春雪、晏贤明任副组长,基础教育科、体卫艺科、发展建设科、监察科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中招办公室,基础教育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生政策实施;副科长为副主任,负责招生与考试具体组织实施与招生宣传管理工作。
(二)分级负责。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时,录取等第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划定。各县(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安排、录取情况,须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县市教育局基教股负责其所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市教育局基教科、监察科将督查各县市招生录取情况。城区普通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组织。
对违规招生学校实行校长问责制,对在招生中的严重违纪行为由局纪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一、招生工作要求
(一)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凡超过计划的学生不予注册。凡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异校就读。
(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收费生”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限等第、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总计划数的20%。
(三)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耐心解释,及时处理问题,化解矛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四)各地各校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队伍,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普通高中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五)各普通高中要实行标准班额,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编班的原则、程序、结果要公示,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六)各县市教育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查后实施。
十二、本方案解释权归株洲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