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资格线:各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计划、生源、专业考试成绩等因素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原则上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加试科目最低资格线,4月23日前各校将专业考试成绩及资格线上报省考试院普招处;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专业成绩等因素确定统考科目单科最低资格线和统考科目分科类(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最低总分录取控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