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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华东政法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整理自: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09-4-2 10:20:52
一、学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二、校址
长宁校区: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
松江校区: 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
备注:2009年专升本新生在松江校区住读。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语种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有关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具体内容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www.hzgate.net)查询。
八、招生专业
法学
九、招生计划
100名
十、报名与录取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2.被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09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09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
3.须持有英语四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含)以上。
4.须持有上海市或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若无计算机一级证书的,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考试。
(二)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 9:00-16:00
报名地点: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
报名材料(请考生事先准备好以下材料):
1)报名表:登陆www.hzgate.net【招生信息】中下载《华东政法大学2009年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报名表》并由考生本人填写签名;
2)大专毕业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务处或者学生处出具的毕业证明原件,毕业证明原件须包括考生姓名、学号、就读专业、是否计划内招生、能否按时毕业等内容;
3)上海市或全国高校计算机一级证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证明)、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费:报名费14元,考务费26元/门,共66元。
2.网上注册
考生在现场报名结束后2天内登陆www.hzgate.net【报名系统】中进行网上注册,否则报名无效。
(三)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2009年“专升本”报考资格的考生,法律基础、综合卷均达到合格线后,按这两门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下根据考生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十一、考试内容
法律基础(150分)、综合卷(150分,其中政治、语文各75分)
十二、考试时间
法律基础         2009年5月9日9:00-11:30
    合         2009年5月9日13:00-15:30
计 算 机         时间另定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6500元/人/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1400元/人/学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华东政法大学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证书
十五、联系电话
021-67790220
十六、网址
十七、资助学生政策
(一)学年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一学年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每年评定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
(二)社会奖学金、助学金。为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宝钢教育奖”、“黄平·杨放奖学金”、“段和段奖学金”、“申银万国证券奖学金”、“索尼奖学金”、“美迈斯法学研究奖学金”、“华鼎奖学金”、“奥盛助学金”、“卡西欧奖学金”、“迪堡奖学金”、“中华、晨兴、鑫达(德贞)慈善助学金”等40个社会奖学、助学金。
(三)助学贷款及其他帮困助学项目。家庭经济困难,且年满18周岁的学生,可申请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自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对孤儿、烈士子女以及因家庭遭灾等重大变故发生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实行学杂费减免和临时特困补助,以保证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同时,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还积极为广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服务。
十八、监督电话
021-67790299(2009年6月24日前或9月4日后),021-62071778(2009年6月25至9月4日)
十九、其他须知
(一)学制:两年。
(二)教学形式:“专升本”新生入学后单独编班。
(三)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查验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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