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对象:被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省市院校录取的2009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其中,包括2009年春季毕业的高职(专科)毕业生,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考生应(1)持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2)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无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该福建招生考试网纲同等要求的考试一次(考试的时间、地点,考生报名时另行通知),且成绩合格。监狱学专业的条件详见《2009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三)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9:00—16:00和4月21日9:00—16:00;报名地点:法学专业在本院主教学楼105C室;监狱学专业在本院庸夫楼101室(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四)报名及缴费办法:
1.现场报名审核:报考我院法学和监狱学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在我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须携带(1)由毕业高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出具并盖章的毕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原件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含)以上的成绩单原件,以及四级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3)已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携带该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报考者本人的居民身份证。(5)报考者本人近期面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6)上海考生被外省市院校录取的2009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和录检表的原件和复印件。(7)《上海政法学院2009年“专升本”报名表》(此表由考生自行登陆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网址:www.shupl.edu.cn/zhaosheng)。按照现场报名流程提交工作人员审核;并由考生本人现场确认信息的正确和真实(即在报名表背面的承诺书上签名)。
2.缴费标准和办法:本次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缴费的形式。(1)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须缴纳专业科目考试报名考试费66元(报名费14元,考试费26元/科)(沪办价[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2)报考监狱学专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详见《2009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3.考生限报一所高校的一个专业;
4.如考生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获得过上海市级奖励或证书的,将有关奖状或证书的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
(五)录取规则:
1.法学专业录取办法:(1)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为录取主要形式;(2)学院将根据考生法理学和民法考试两门科目的考试成绩,综合测评(合成总分=法理学考试成绩+ 民法考试成绩),择优录取。(3)在考试成绩同分条件下,法理学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2.监狱学专业录取办法详见《2009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2009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和《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2009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问答》。
(六)录取结束后,1.学院将法学专业“专升本”拟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院将法学专业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并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考生由学院报上海市教委电子注册,考生才能取得我院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组织机构和监察机制。
(1)法学专业招生录取由上海政法学院组成2009年法学“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招生录取的工作;学院同时成立由院纪委、监察室组成的院招生监察小组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2)监狱学招考组织机构和监察机制详见《2009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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