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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1年专升本招生章程(高职升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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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经市高招办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已录考生,按我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通报的时间到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办理入学手续等事宜。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2011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高职升本科学费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一般专业:3200~4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1年高职升本新生报到须知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5%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80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为特困生专设650余个。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度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办学地点: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政编码:300384
招生办公室电话:23085247 教务处电话:23085060
http://www.tjuci.edu.cn:zhb@tjuci.edu.cn E-mail网址: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二O一O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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