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以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将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进行复查,对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要求、有舞弊行为以及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经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及“三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已录考生,按招生网站公布的时间到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七条:学费参照国家和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14000元/学年·生。住宿费标准:1200元/学年·生。如有调整,以当年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录取学生学籍分属三所高校。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教育部《学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三校”成立的联合工作办公室进行管理,负责学生日常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及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由联合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毕业资格审查,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者,获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获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学籍所在高校颁发,均系普通全日制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经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考核,并可同时获得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颁发的相应等级学业水平证书。
第二十条: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设有奖学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三校”联合试办“高职升本科”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联合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天津工业大学新校区院内)
邮编:300387
电话:022-58685050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网址:http://www.tjise.com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tjise.com/zsb
E-mail:tjise20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