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确认
40.问:报名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答:考试生于9月9日至12日进行确认,考生按网上报名时本人选择的确认日期,到选择的区招考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免试生于9月6日到东城区教育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办理。
考试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确认地点,所有考试生可以选择就近报名确认,北京户籍考生若享受边远山区照顾则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确认。
注意:报名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
41.问:在报名确认时应带什么材料,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报名确认时考生须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持在京暂住证);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北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除25岁以上、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外)的考生应提交相应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复印纸)(如获多种称号,只附一件级别最高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由区招考中心确认,过期不予办理。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及其他需要加试专业课的考生,还必须持“报名复核单”到志愿学校参加加试专业课报名(加试报名时间见各校章程)。
42.问:什么情况下需要到指定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答:报考选择日语、俄语的考生,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
报名成人高等学校享受运动员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到东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
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计划”、“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及服义务兵役退役的高职毕业生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到东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
43.问:为什么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诚信档案的通知》的要求,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加大对诚信、守规、守纪、守法考试的宣传力度,营造“诚信光荣”的良好社会风气。自2005年起,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将考生诚信档案内容连至国家教育诚信档案平台,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并作为成人高等学校决定是否录取考生的依据之一。
44.问:报名复核单的作用是什么?
答:考生到区招考中心办理报名资格审验、摄像后,发给每个考生报名复核单,其作用如下:
(1)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的确认。对有问题的,在报名现场提出修改,直至无误后签字确认;
(2)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考生到所报考志愿学校参加加试或测试报名的凭证。
45.问:报考专升本,网上验证已通过的考生,是否带毕业证?
答: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其专科毕业证书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审验的考生,视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且报名成功,到确认现场无需再出示毕业证书原件进行审验。
46.问:报考专升本,网上验证未通过的考生,报名确认时须带何材料?
答:未通过学信网验证且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到区确认现场签订保证书、办理确认手续,所产生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7.问:考生报名确认后如何取得准考证?
答:考生可在10月18日8:30至10月29日8:30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或www.bjeea.edu.cn),根据确认时报名复核单上的报名号和身份证件号,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四、考试
48.问:网上阅卷对考试有何影响?
答:北京市成人高考各科全部实行网上阅卷。所有考试科目都按照网上阅卷的要求设计试卷,请考生参阅“实施网上阅卷考生答题注意事项”,注意答题方法,以免影响考生成绩。
49.问:哪些专业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
答: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必须加试外,其他专业是否需要加试专业课、加试科目和加试办法均由招生学校确定,考试生可与学校进行联系咨询。
50.问:我在哪个区报名确认就在哪个区考试?
答:是。
51.问: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是否一样?
答:报考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是一样的。
52.问:高起本都要参加哪些科目的考试?
答:高起本招生类别有: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理工类、体育类。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综合。理工类、体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理化综合。艺术类、体育类还要参加学校专业课加试。
53.问:2016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在什么时间进行?
答:根据教育部文件,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29日、30日。
54.问:考试过程中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是如何处理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5.问:考试过程中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国家有关规定是如何处理的?
答: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有关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根据规定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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