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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2009年公开招聘职业教育工作人员简章
整理自:重庆市人事局 2009-3-26 22:02:53

长寿区2009年面向应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公开招聘职业教育工作人员简章

 
  为选拔优秀人才,提高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结合长寿区教育事业发展和职业教师队伍现状,经区编委批准,决定面向2009年应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职业教育工作人员。
  一、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8名,其中:服装设计与工艺2名,汽车维修与应用2名,模具设计制造1名,数控技术应用1名,网络工程2名。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大学专科及以上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的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招聘学科所需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四)符合招聘学科所需的基本条件
  1、计算机达二级以上。
  2、英语达公共英语三级以上(选学其它语种必须达合格以上)。
  3、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持以上过级证书及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还须持学士学位证书。
  (五)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招聘地点和时间
  重庆工学院 报名时间 2009年3月30日上午9:00-11:00。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资格审查
  由区教委、区人事局、区监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考对象。
参加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照片2张、2009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学习成绩复印件(加盖学籍部门公章)及自荐书(自荐书“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照片)。
  2、报名要求
  (1)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到指定地点填写《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
  (2)学科拟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除急需学科外,则相应递减拟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考试。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分值100分。笔试时间:2009年3月30日下午3:00-4:30,笔试地点在报名点公布。
加分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其笔试按有关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在报名时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长寿区人事局审查确认;
  ②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在报名时提出加分申请,待报名结束后由长寿区人事局、教委统一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查确认。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三)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报考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测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测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测试。经确认自动放弃测试者,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专业技能测试地点在考点公布。测试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40%+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60%。
  考试总成绩在考点公布。
  (四)确定拟聘人选
  按拟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下同),在规定时间内(区教委另行通知)签定就业协议。
  (五)体检
  拟聘人员由区教委、区人事局于2009年8月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有关要求和结合岗位实际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职位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凡签订了就业协议的人员,在2009年8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过级证书等材料者,取消聘用。
  (七)公示
  经考核合格者,由区人事局、区教委在长寿门户网、长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教委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区人事局审批。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聘用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 长寿区教委人事科  (023) 40244495  长寿区人事局干部科 (023) 40259961                
 
 
                                重庆市长寿区人事局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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