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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事局忠县建设委员会2009年公开招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简章
整理自:重庆市南川区人事局 2009-4-19 13:27:11

忠县人事局忠县建设委员会2009年公开招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忠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建设工程水电质量监督员1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员1名。
  三、招聘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建设工作;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4月1日后出生);
  5、专业及学历要求,报考建设工程水电质量监督员要求具有给排水工程、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建筑设备与环境工程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员要求具有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建筑)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6、职称条件,报考建设工程水电质量监督员须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其中助理工程师须任职满两年。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忠县建委办公室(忠州镇香山路23号),咨询电话:54232048、54236639(忠县人事局)。
  (三)报名手续: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应的证件(以上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本人无法前来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09年5月8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不开考。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09年5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1)《综合基础知识》100分。
  (2)《专业知识》100分。
  ①报考建设工程水电质量监督员包括:《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②报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员包括:《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混凝土结构工程、砌体工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笔试加分:
  ①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忠县人事局按规定审查确认。“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结束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县人事局。
  ②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符合上述两类加分条件的,只计算最高一类,不重复计算。
  (4)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分)×30%+专业知识成绩×40%
  (二)面试
  面试成绩100分。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为1:2,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分)×30%+专业知识成绩×40%+面试成绩×30%。
  七、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若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则在参加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确定体检对象时,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位次: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学历高者优先。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政审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忠县人事局、忠县建委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由忠县人事局、忠县建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忠县人事局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确立人事关系,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事局、忠县建委负责解释。
 
 
二○○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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