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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穗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整理自:广州市人事局 2009-4-7 20:29:49

广州市新穗学校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5号。学校创办于1997年10月,是由广州市教育局主办,广州市公安局协办的工读学校。学生生源主要来自广州市学校的初中阶段有轻度违法、家长与原校无法管理的问题少年。现有教学班6个,教职工38人。本校切实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行为规范教育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并着力对学生进行文化课的强化灌输教育补偿,帮助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获得和谐发展,使之成为有一技之长的合格劳动者融入社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满足本校教育教学的需要,现公开招聘有关学科教师。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招聘的岗位:数学教师和语文教师岗位。

    (二)拟招聘的人数:数学教师1人、语文教师1人。

    (三)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2)应聘者需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学士学位,35周岁以下;

    (3)具备英语四级以上、普通话二乙以上(应聘语文教师需二甲)。

    二、招聘时间及形式

    (一)报名时间:

    2009年4月25日、26日9:00-11:30时;14:30—17:00时现场接受报名。

    (二)招聘及报名地址:

    报名地址:广州市新穗学校(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5号校长办公室);

    联系人:谢永德、胡俊崎、张银忠,联系电话:84211068、84268897、84268852);

    4月27日上午8:30—11:45进行笔试;(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月28日8:30—17:00根据学校学生上课的实际状况而分专业安排面试(试讲)。

    (三)报名要求:

    1、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学位证、公英等级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公英等级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办单位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两张。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现场报名时发放。

    (五)注意事项 :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的范围与办法

    (一)考试范围:

    考试包括专业考试(笔试)和面试。教师岗位专业考试(笔试)将按照普通高中、初中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其范围内进行测试;根据我校属于问题少年的实际特点,我校招聘教师岗位专业考试范围另要适当加考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科目或公共科目三部分。

    (二)考试办法:

    1、专业考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笔试成绩将于2009年4月27日后通过广州市新穗学校网(www.gzxinsui.com.cn)公布。

    2、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6计算,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包括面谈和试讲(实际操作)。

    (1)面谈与试讲(实际操作)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2)面谈与试讲(实际操作)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40%和60%;

    (3)参加面试的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4、面试成绩将于2009年4月30日通过广州市新穗学校网(www.gzxinsui.com.cn )公布。

    5、依面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6、体检与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广州市新穗学校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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