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2011年招聘
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经昌乐县委、县政府批准,昌乐县2011年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其中面向公安类警察院校毕业生30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简章另行下发)。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女性比例不低于15%,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三)公安类警察院校毕业生:参加2011年山东省公安类公务员考试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面向社会招录: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四)大学专科和本科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六)有体育、文艺特长者凭有效证书或证明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七)聘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6月22 日
报名地点:山东警察学院教学楼318房间
(二)资格审查和目测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2011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应届公安类警察院校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已就业的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报考人员进行目测。对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报考资格。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和目测的,视为弃权。经资格审查和目测,符合报考条件者,交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张。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成绩以参加2011年山东省公安类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准。
(二)面试
初审合格的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的人员;成绩相同时,按面试分由高到低确定。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2011年6月22日晚7时
面试地点:山东警察学院教学楼318房间
(三)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有关规定执行。
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测评地点:昌乐县体育场
四、考核政审、体检
体测结束后,达标者全部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经考核政审、体检均合格者,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对考核政审、体检合格拟聘用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没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昌乐县2011年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报名咨询电话: 0536-6296063
0536-6296060
昌 乐 县 公 安 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昌乐县2011年招聘
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招聘职位 |
招聘计划 |
公安类 |
30 |
非公安类 |
临床医学 |
2 |
法律 |
4 |
文秘 |
2 |
财会 |
2 |
合 计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