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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第五师双河市事业单位2016招聘34人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8-9 22:18:35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入闱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为保证体检结果客观真实,体检过程顺利进行,考生在体检前三日内须不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师市人社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采取调阅档案、实地考察和函询等形式进行。考察主要全方位了解拟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人际关系、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等,对被考察者作出全面、客观的书面考察结论。考察结论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填写《2016年8月第五师双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4)。

经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审批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师市人社局在考试、考察、体检全部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五师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师市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由师市人社局将理由告知拟聘人员。因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对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聘用审批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人员与聘用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等级聘用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聘用。

五、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师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原则和招聘规定。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参加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五师门户网(http://www.xjshs.gov.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请考生务必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各项考务活动,届时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师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师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师市人社局):0909-7696625 0909-2296827

监督举报电话(师市纪委监察局):0909-227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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