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 (记者 张敏玲)晨报3月31日刊登了《我市选聘500名大学生“村官”》一文后,在高校引起强烈反响,许多大学生打来咨询电话了解到农村(社区)任职的一些政策。针对大学生特别关心的几个问题,市选聘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作了解答。
问:选聘对象是哪些?
答: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省外“211工程”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其他省外高校徐州生源应届毕业生。参加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问:选聘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到村(社区)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年龄在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农学专业优先选聘;身体健康。
问:选聘工作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选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问:选聘毕业生的职务如何安排?聘期多久?
答: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助理;也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续签聘用合同。
问:选聘毕业生的待遇和优惠政策有哪些规定?
答:使用专项全额事业编制;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2010年开始,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市)区及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优先录(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本市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省和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每人每年1.8万元标准,安排工资和社会福利等相关费用,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安排一次性安置经费。
问:对选聘毕业生有哪些基本的培训及帮扶措施?
答: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结对帮带,帮助高校毕业生掌握基层工作方法。乡镇(街道)负责安排选聘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保障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女学生的安全。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