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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自主招生章程
整理自:招生考试网 2009-3-11 16:28:54

学院名称: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院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校区)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南校区)

办学性质: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办学特点:

    学院充分依托IT行业,密切与企业的合作,树立先进的教育服务理念,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以培养适应生产、经营、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教育目标;以多向性、多形式、多渠道、多资格为办学模式,以就业为导向,充分体现高职特色,努力为社会输送品学兼优、一专多能的实用型、复合型人才。

选拔办法:

    学院成立由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负责自主招生的选拔工作。选拔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艺术类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并依据专业计划数的2倍划定初试合格分数线;其它普通专业按照所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并依据普通专业总计划二倍划定初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有资格参加复试。

成绩评定:

    考生的总成绩(满分300分)=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高中阶段成绩(满分30分)+ 特长成绩(满分20分)。

录取规则:

1、考生符合我院制定的自主招生报名条件;

2、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和复试,才具备选拔录取资格;

3、按照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市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5分;

4、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录取后若出现计划未满的专业,则从符合录取条件的二、三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

5、根据学院对考生在体育、文艺、科技等方面的特殊才能需要,经考生本人申请,并进行专项面试,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特殊才能指:具有省、市级以上的体育单项、文艺特长以及各类科技方面的获奖证书)

6、不设男女录取比例;

7、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监督机制:

1、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院招生部门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加强管理,严格纪律。在本次招生工作中要求从事和参与招 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本市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反者追究责任。

关于升学:

    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均执行市教委有关“高职毕业生专接本”文件规定。

关于就业:

    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与各方面用人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广泛的联系,学生择业渠道宽广,近几年的高职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北京市高职院校中名列前茅。

录取结果的公布:

    被录取的考生将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学费标准:

    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住宿:

    我院根据考生的住宿要求安排住宿。住宿费按照各校区的收费标准收取,每生650元/学年。

其它情况:

    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享有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的一切待遇:按国家规定发放副食补贴和办理助学贷款;根据学院规定和学生申请情况,考虑安排困难生勤工助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并提供校内奖学金等。

咨询电话:

    64353978、6437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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