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粤招生普通高校编报2009年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各在粤招生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2号)及国家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来源计划和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安排,为了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考生公布各普通高等学校在粤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及有关招生信息,现将各高校编报2009年在粤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及报送办法
今年各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继续实行网上编报,各招生院校必须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简称教育部计划网),按要求编制在粤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公布本院校年度招生章程,使用“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编制系统”(简称广东计划网)核对本院校在粤招生计划并修改联络信息。
属地在广东的各普通高等院校还必须使用“广东计划网”再次编制、录入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广东计划网”的登录账号、密码及使用要求另文通知。
二、招生来源计划编报工作流程
1、各在粤招生院校应按照教育部“教育部计划网”上我省设置的考试科类、批次、考试类型等信息及我省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在3月15日前,编报完成在粤分专业来源计划和学校年度招生章程,并提交院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为确保招生计划能如期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在网上编报分专业来源计划前,须确定本校在粤招生各专业所要求的考试科类、考试类型(即选考科目组)及所属录取批次。院校的录取批次原则上按照2008年招生录取批次设定,院校不得随意更改。若录取批次需要调整,我办将及时与院校联系,共同协商后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结果重新上传至“教育部计划网”。
2、编制来源计划期间,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教育部计划网”上浏览各校在粤招生计划的编制情况,并通过系统的信息交互功能与院校沟通计划编制中出现的问题。请院校关注、浏览“教育部计划网”中的信息交互栏目。
3、高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对院校提交的招生来源计划审核完毕后,各高校必须通过“教育部计划网”打印“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报送省市招办计划表(专业方向)”(见附件四),加盖公章后,于4月1日前寄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核对。收件人: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邮政编码:510631。
4、4月15日后,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从“教育部计划网”上下载教育部汇总分发的在粤招生来源计划库,并据此核对各高校报送备案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报送省市招办计划表(专业方向)”,对院校各专业所要求的招生批次、考试科类、考试类型及对生源的要求等进行初审。若计划数据、专业备注等招生计划信息有差异,则以教育部汇总分发的招生计划来源库为准。
5、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汇总分发的在粤招生来源计划库,并入“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编制系统”,各院校进行招生计划和其它招生信息的核对均在“广东计划网”上进行。
(1)计划核对的具体时间为5月5-6日。
(3)核对内容:
a.高等学校在粤招生的录取批次、培养层次、专业名称(含专业方向)、计划数、学习年制、学费标准、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及专业备注(包括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的要求、是否需要英语口试、加试要求、身体条件要求等)。
为方便高等学校的自主选拔招生的录取,今年我办将报考各高等学校的自主选拔招生的考生单独安排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录取时将在提前批第一批之后、提前批第二批之前投档。在刊登2009年招生专业目录时,高校须指定在我省自主选拔招生的各专业及对考生选考科目的要求。如无特殊要求,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招收自主选拔录取的专业个数以及对考生选考科目的要求与院校普通类所在招生批次的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设为相同。
高等学校在我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的,应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的专业单独编码,并应注明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的要求。如无特殊要求,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的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的要求与院校普通类所在招生批次的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的要求相同。
b.联络信息:高等学校的所在省市、学校地址、邮编、录取联系电话、招办网址、学校的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或成人高等学校普通班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专科学校等)。
(4)高等学校在网上对招生来源计划信息进行核对时,只能浏览不能修改。核对无误请点击系统的“确认提交”按钮,一旦确认提交,广东省即认为高等学校已经对生源计划核对无误。如有异议,请将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的函件传真至我办商议修改,传真电话:020-38627837。逾期未进行计划核对工作的高等学校,招生生源计划将以教育部分送的生源计划和经我省进行必要修正后的信息为准向社会公布。
6、5月中旬,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分文科(含体育、艺术)、理科编印出版《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正式公布各校的招生计划信息。为使各高校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以及《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的排印更加准确、高效,凡在我省有招生任务的普通高校都必须按时编制和寄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报送省市招办计划表(专业方向)”,逾期不予以刊登,不予安排招生。
三、招生来源计划编报的要求
1、各高校编制分专业来源计划时,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试验的普通高考方案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各专业的考试类型(即考试科目组)。广东省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考试科目设置的规定,详见附件一。各专业选考科目详见《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与选考科目对应表》(附件二)。
2、为方便高校工作,我省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上设置了考试科类、考试类型(即考试科目组)、录取批次等,供高校编制计划时选定。详见《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录取批次、考试科类、考试类型的设置说明》(附件三)。
3、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各院校在编报来源计划时,必须在学费栏目上注明本校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可写在专业备注栏中,同时将院校所在地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批文复印件加盖院校公章确认后与“附件四”一并附上。
4、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今年不安排各高等学校在我省的定向招生计划。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2号)的精神,2009年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普通本科招生来源计划均按国家下达的本科年度计划数安排。本次编报的招生来源计划是面向广东省招收普通高考考生的招生计划。
6、凡在粤进行保送生、部分外语语种(非英语)、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职教师资、插班生、残障生单考,以及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示范性高职院校单招、部分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等类型的招生,其计划数包含在各招生院校2009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但不包含在教育部核准下达给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内,学校确定上述类型录取名单后,应在教育部计划网上办理增加计划手续。上述类型的招生必须在“教育部计划网”的“其他类”项目中编报,请院校务必在其他类的广东省栏目中打钩选择,否则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无法下载相关招生专业(无计划数)。拟在粤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部分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考生,应确定招生专业及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的要求,并在4月1日前按附件五的格式填表,寄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以便考生及时准确地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
7、高等学校编制分专业计划时,应根据广东省各科类生源情况及本校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要求,合理确定各科类专业计划。
8、各招生院校的体检标准必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有补充规定的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编报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注意事项
1、高校在“教育部计划网”上对专业进行设置时,科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信息标准划分。高校在输入分省计划时,我省的考试科类按照附件三划分。我省招收“3+证书”类的院校科类为“单独考试”,专业类别为“对口高职类”。招收“3+证书”类的院校仅限于广东省内的高职高专院校。
2、当某专业在广东省境内分多个地级市区域招生时,建议在教育部计划网上最好分成多个专业代号。在“广东计划网上”可按照系统要求选择一个专业代号或多个专业代号。
3、“教育部计划网”上,院校的文科类专业或理科类专业,每个专业最多只能选3个考试科目组。若需要设置多个考试科目组时,可在设置专业的考试类型时点击“M”按钮进行多选。设置多选时必须注意:文理兼收的专业不能在同一专业代号下同时选择文科类的选考科目组和理科类的选考科目组。例如会计学专业文理兼招,如下设置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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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考试科类 |
考试类别 |
招生人数 |
|
07 |
会计学 |
文科类 |
政治科目组;历史科目组;地理科目组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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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会计学 |
理工类 |
物理科目组;化学科目组;生物科目组 |
15 |
4、根据《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报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高〔2007〕47号)以及《关于做好2009年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工作的通知》(粤招〔2008〕22号)的文件精神,广东省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可招收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由于“教育部计划网”的考试类型最多只能选5项,因此,我省在“考试类型”中设置了省统考证书全选(含退役士兵)、省统考证书全选(不含退役士兵)、省统考文科证书全选(4项)、省统考理科证书全选(7项),广东省院校可根据专业的要求进行组合设置。
5、我省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公布招生来源计划及投档录取时不分文理。体育类的选考科目组为:文基体育术科科目组、理基体育术科科目组。同一体育类专业的考试类型(广东计划网为“选考科目”)可以多选各个选考科目组。音乐类、美术类的选考科目组见附件一,音乐类、美术类的术科分“统考”、“单考”、“统考+单考”三种考试形式,因此音乐类专业或美术类专业的考试类型仅能在相同的考试形式中多选各个选考科目组。例如,某专业的考试类型为:文基美术术科(统考)科目组、理基美术术科(统考)科目组。若同一专业需要招收不同术科考试形式的考生时,则必须采用不同的专业代号分别设置。
6、普通高校对专业的要求,可在分省计划的“专业备注”栏字段中注明。“专业备注”最多允许127个汉字,请各高校简明扼要的说明各专业的要求。
在“备注”栏目中注明的信息包括:
(1)如有校外教学点,必须注明校外教学点的地址。
(2)加试课程的要求(由学校自行考试的课程,如建筑类、工艺、美术类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徒手画、作品等)。
(3)特殊学制:双学位、本硕连读班等。
(4)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如身高、视力、转氨酶等须设置最高或最低标准。
(5)符合教育部的规定且须确定男、女招生比例的专业,应注明男、女生招生比例或人数。
(6)英语口语加试要求的等级。
7、院校的特殊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包括性别、身高、视力、转氨酶等)、外语考试语种、相关科目成绩等方面如有特殊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在“教育部计划网”的“专业备注”中予以说明,同时在本校制定的《招生章程》中公布。除军事、公安、航海、飞行技术等专业外,其它院校(专业)男、女生比例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8、有关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及奖贷学金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内容还必须包括:学校全称、学校代码、学校地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邮政编码、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办学性质(公办、民办、独立学院等)、录取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招生章程电子文档文件统一使用Word版本,各高校于4月1日前通过“阳光高考”平台上传招生章程,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完毕后由我办统一下载备案与核对。为方便考生了解院校招生章程,我办将各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汇总后,在《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向社会公布,由考生自行上网了解高校招生简章。
9、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类高等学校本科艺术类专业以及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等8所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浙江传媒学院、浙江理工大学及内蒙古大学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如不做分省计划,则必须填写“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在粤招生计划安排表”(见附件五),院校招生的类别需在栏目中注明,艺术类院校面向全国招生的人数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10、广东计划网的使用与培训另文通知。
五、联系方式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计划组联系电话:(020)38627831、38627836。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技术部联系电话:(020)38627915、38627912、38627917。
附件:一、广东省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考试科目设置的规定
二、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与选考科目对应表
三、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录取批次、考试科类、考试类型的设置说明
四、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报送省市招办计划表(专业方向)
五、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在粤招生计划安排表
二○○九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计划 通知
附件一:
广东省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考试科目设置的规定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核准,广东省2007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新的高考方案。
1、考生报考仍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五大类。考试科目设置仍实行3+X的考试科目组合方案,每个考生可选考多个考试科目组。文科类考生或理科类考生可分别选考1-2个考试科目组,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可兼报文科类或兼报理工类,兼报时需选考文科类或理科类所要求的选考科目。
2、文科类考生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其中:思想政治和地理不能同时选考。可选考的考试科目组分别为:政治科目组、历史科目组、地理科目组。
理科类考生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其中:物理和生物不能同时选考。可选考的考试科目组分别为:物理科目组、化学科目组、生物科目组。
3、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在文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的基础上,选考体育术科。可选考的考试科目组分别为:文基体育术科科目组、理基体育术科科目组。各选考科目之间可以多选。
4、音乐类考生的考试科目:在文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的基础上,选考音乐术科。根据院校对术科考试的要求,可选考的考试科目组分别为:文基音乐术科(统考)科目组、文基音乐术科(单考)科目组、文基音乐术科(统考+单考)科目组;理基音乐术科(统考)科目组、理基音乐术科(单考)科目组、理基音乐术科(统考+单考)科目组。相同考试形式的各选考科目之间可以多选。如某专业可选文基音乐术科(统考)科目组、理基音乐术科(统考)科目组。
5、美术类考生的考试科目:在文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的基础上,选考美术术科。根据院校对术科考试的要求,可选考的考试科目组分别为:文基美术术科(统考)科目组、文基美术术科(单考)科目组、文基美术术科(统考+单考)科目组;理基美术术科(统考)科目组、理基美术术科(单考)科目组、理基美术术科(统考+单考)科目组。相同考试形式的各选考科目之间可以多选,如某专业可选文基美术术科(统考)科目组、理基美术术科(统考)科目组。
6、在艺术类院校的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要求中,统考是指 “只认可广东省组织的术科统考成绩”;单考是指对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院校 “只招通过本校专业术科单考合格的考生”;统考加单考是指对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院校“只招在广东省术科统考合格的基础上通过本校专业术科单考合格的考生”。以上术科考试要求均设置在“教育部计划网”的考试类型中。
7、高校在对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进行设置时,同一专业可选多个考试科目组,各个考试科目组之间是并列的关系。文理兼招的专业只能分别归属于文科类、理科类。各招生院校应依照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科学、合理的确定各专业的选考科目。
8、外语类专业(可归属于文科类或理科类)必须加试英语口语,其它专业是否加试英语口语由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确定。英语口语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加试的英语口语成绩不记入总成绩,仅作为院校录取的参考。
英语口语成绩实行等级制,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考生考试成绩获得满分值80%以上的为A,获得满分值70-79%的为B,获得满分值60-69%的为C,获得满分值45-59%的为D,获得满分值44%以下的为E级。
9、考生的总分成绩以原始分呈现。文科类(理科类)的总分由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英语、文科基础(理科基础)、X科目共5科考试成绩合成,其中X科目是指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当考生选考科目为两门时,考生成绩分别按不同科目组合成两个总分。录取时,文科类(理科类)以5科总分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总分由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英语、文科基础(理科基础)共4科考试成绩合成,录取时,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以 4科总分成绩与术科成绩(体育术科或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交叉划定录取分数线,术科成绩以原始分呈现。
附件二:
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与选考科目对应表
一、哲学、经济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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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专 业 |
选 考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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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01 哲学
010102 逻辑学
010103 宗教学
020101 经济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103 财政学
020104 金融学
030101 法学
030201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030202 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
030301 社会学
030302 社会工作
030401 政治学与行政学
030402 国际政治★
030403 外交学★
030404 思想政治教育
030501 治安学
030502 侦查学
030503 边防管理 |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带★号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 |
二、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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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专 业 |
选 考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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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1 教育学
040102 学前教育
040103 特殊教育
040104 教育技术学 |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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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01 体育教育
040202 运动训练
040203 社会体育
040204 运动人体科学
040205 民族传统体育 |
体育术科 |
三、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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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专 业 |
选 考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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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01 汉语言文学 050102 汉语言
050103 对外汉语★ 050104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050105 古典文献 0502 外国语言文学类★
050301 新闻学 050302 广播电视新闻学
050303 广告学 050304 编辑出版学 |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带★号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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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14 戏剧影视文学 050420 广播电视编导
050401 音乐学 05040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050403 音乐表演 050404 绘画
050405 雕塑 050406 美术学
050407 艺术设计学 050408 艺术设计
050409 舞蹈学 050410 舞蹈编导
050411 戏剧学 050412 表演
050413 导演 05041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050416 摄影 050417 录音艺术
050418 动画 050419 播音与主持艺术 |
音乐术科
美术术科 |
四、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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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专 业 |
选 考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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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01 历史学 060102 世界历史
060103 考古学 060104 博物馆学
060105 民族学 |
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 |
五、理学、工学、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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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专 业 |
选 考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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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070201 物理学 070202 应用物理学
071201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71202 微电子学
071203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071301 材料物理
071302 材料化学 071501 心理学
071502 应用心理学 071601 统计学 |
物理、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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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01 天文学 070601 地质学
070701 地理科学 070703 地理信息系统
070801 地球物理学 070901 大气科学
070902 应用气象学 071101 理论与应用力学 |
物理、化学、地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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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2 生物技术
070602 地球化学 070702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071001 海洋科学 071002 海洋技术
090101 农学 090102 园艺
090103 植物保护 090104 茶学
090201 草业科学 090301 林学
090302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090303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090401 园林 090402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090403 农业资源与环境 090501 动物科学
090502 蚕学 090601 动物医学
090701 水产养殖学 090702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
物理、化学、生物、地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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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01 采矿工程 080102 石油工程
080103 矿物加工工程 080104 勘查技术与工程
080105 资源勘查工程 080201 冶金工程
080202 金属材料工程 080203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080204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30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080303 工业设计
080304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0804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080501 热能与动力工程 080502 核工程与核技术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2 自动化
080603 电子资讯工程 080604 通信工程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606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701 建筑学 080702 城市规划
080703 土木工程 080704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080705 给水排水工程 080801 水利水电工程
080803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080901 测绘工程
081001 环境工程 081002 安全工程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201 交通运输
081202 交通工程 081203 油气储运工程
081204 飞行技术 081205 航海技术
081206 轮机工程 081301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1402 轻化工程 081403 包装工程
081404 印刷工程 081405 纺织工程
081406 服装设计与工程 081501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081502 飞行器动力工程 081503 飞行器制造工程
081504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081601 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
081602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081603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081604 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 081605 地面武装机动工程
081606 信息对抗技术 081701 工程力学
081901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081902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081903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081904 农业水利工程
082002 木材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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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1401 环境科学 071402 生态学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802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4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2001 森林工程
082101 刑事科学技术 082003 林产化工
082102 消防工程 |
物理、化学、生物 |
六、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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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专 业 |
选 考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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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1 基础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302 麻醉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304 医学检验
100401 口腔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0801 药学 100803 药物制剂 |
物理、化学、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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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1 中医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701 护理学 100802 中药学 |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 |
七、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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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专 业 |
选 考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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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1 管理科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10103 工业工程 110104 工程管理
110201 工商管理 110202 市场营销
110203 会计学 110204 财务管理
110205 人力资源管理 110206 旅游管理
110301 行政管理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
1103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110304 土地资源管理
110401 农林经济管理 110402 农村区域管理
110501 图书馆学 110502 档案 |
物理、政治、化学、历史、生物、地理 |
注:1、以上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2、专业加试英语口语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作为学校录取参考。
附件三:
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录取批次、考试科类、考试类型的设置说明
一、 录取批次
|
年份 |
省码 |
批次码 |
批次名称 |
批次说明 |
|
nf |
ssdm |
pcdm |
pcmc |
pcsm |
|
2009 |
ss44 |
1 |
提前零批本科 |
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8所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高等学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浙江传媒学院、浙江理工大学及内蒙古大学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本科艺术师范专业 |
|
2009 |
ss44 |
2 |
提前第一批本科 |
需军检、面试、政审的重点本科院校的军事、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本科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类普通本科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兽医本科专业以及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 |
|
2009 |
ss44 |
3 |
自主选拔招生 |
招收自主选拔录取生(该批次在专业目录中体现) |
|
2009 |
ss44 |
4 |
提前第二批本科A |
需军检、面试、政审的一般本科院校的军事、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本科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类普通本科专业,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 |
|
2009 |
ss44 |
5 |
提前第二批本科B |
独立院校、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
|
2009 |
ss44 |
6 |
提前零批专科 |
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 |
|
2009 |
ss44 |
7 |
提前第三批专科A |
需军检、面试、政审的军事、公安院校专科专业及属第三批专科A批次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 |
|
2009 |
ss44 |
8 |
提前第三批专科B |
独立院校、民办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 |
|
2009 |
ss44 |
9 |
第一批本科 |
“211工程”院校及其他重点本科院校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本科专业 |
|
2009 |
ss44 |
A |
第二批本科A |
一般本科院校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本科专业 |
|
2009 |
ss44 |
B |
第二批本科B |
独立院校、民办院校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本科专业 |
|
2009 |
ss44 |
C |
第三批专科A |
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的专科、广东所辖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专科院校)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科专业 |
|
2009 |
ss44 |
D |
第三批专科B |
独立学院、广东所辖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向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成人高校普通班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专科专业 |
|
2009 |
ss44 |
E |
高职类(3+证书) |
招收职中、中师、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的广东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专业 |
二、 考试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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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省码 |
科类码 |
考试科类名称 |
考试科类说明 |
|
nf |
ssdm |
kskldm |
ksklmc |
ksklsm |
|
2009 |
ss44 |
1 |
普通文科类 |
科类属“文史”,包括“外语(文)” |
|
2009 |
ss44 |
2 |
普通理科类 |
科类属“理工”,包括“外语(理)” |
|
2009 |
ss44 |
3 |
音乐类 |
科类属“文理综合” |
|
2009 |
ss44 |
4 |
美术类 |
科类属“文理综合” |
|
2009 |
ss44 |
5 |
体育类 |
科类属“文理综合” |
|
2009 |
ss44 |
6 |
高职类(3+证书) |
科类属“单独考试” |
三、 考试类型
|
年份 |
省码 |
类型码 |
考试类型名称 |
考试类型说明 |
|
nf |
ssdm |
kslxdm |
kslxmc |
Kslxsm |
|
2009 |
ss44 |
01 |
政治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文基、政治 |
|
2009 |
ss44 |
02 |
历史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文基、历史 |
|
2009 |
ss44 |
03 |
地理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文基、地理 |
|
2009 |
ss44 |
04 |
物理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理基、物理 |
|
2009 |
ss44 |
05 |
化学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理基、化学 |
|
2009 |
ss44 |
06 |
生物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理基、生物 |
|
2009 |
ss44 |
07 |
政治、加试英语口语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文基、政治,加试英语口语 |
|
2009 |
ss44 |
08 |
历史、加试英语口语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文基、历史,加试英语口语 |
|
2009 |
ss44 |
09 |
地理、加试英语口语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文基、地理,加试英语口语 |
|
2009 |
ss44 |
10 |
物理、加试英语口语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理基、物理,加试英语口语 |
|
2009 |
ss44 |
11 |
化学、加试英语口语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理基、化学,加试英语口语 |
|
2009 |
ss44 |
12 |
生物、加试英语口语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理基、生物,加试英语口语 |
|
2009 |
ss44 |
13 |
文基音乐科目组(统考) |
考语文、数学、英语、文基、音乐术科(统考) |
|
2009 |
ss44 |
14 |
文基音乐科目组(单考) |
考语文、数学、英语、文基、音乐术科(单考) |
|
2009 |
ss44 |
15 |
文基音乐科目组(统考+单考) |
考语文、数学、英语、文基、音乐术科(统考+单考) |
|
2009 |
ss44 |
16 |
理基音乐科目组(统考) |
考语文、数学、英语、理基、音乐术科(统考) |
|
2009 |
ss44 |
17 |
理基音乐科目组(单考) |
考语文、数学、英语、理基、音乐术科(单考) |
|
2009 |
ss44 |
18 |
理基音乐科目组(统考+单考) |
考语文、数学、英语、理基、音乐术科(统考+单考) |
|
2009 |
ss44 |
19 |
文基美术科目组(统考) |
考语文、数学、英语、文基、美术术科(统考) |
|
2009 |
ss44 |
20 |
文基美术科目组(单考) |
考语文、数学、英语、文基、美术术科(单考) |
|
2009 |
ss44 |
21 |
文基美术科目组(统考+单考) |
考语文、数学、英语、文基、美术术科(统考+单考) |
|
2009 |
ss44 |
22 |
理基美术科目组(统考) |
考语文、数学、英语、理基、美术术科(统考) |
|
2009 |
ss44 |
23 |
理基美术科目组(单考) |
考语文、数学、英语、理基、美术术科(单考) |
|
2009 |
ss44 |
24 |
理基美术科目组(统考+单考) |
考语文、数学、英语、理基、美术术科(统考+单考) |
|
2009 |
ss44 |
25 |
文基体育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文基、体育术科 |
|
2009 |
ss44 |
26 |
理基体育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理基、体育术科 |
|
2009 |
ss44 |
31 |
会计证书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会计证书 |
|
2009 |
ss44 |
32 |
计算机证书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证书 |
|
2009 |
ss44 |
33 |
英语证书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英语证书 |
|
2009 |
ss44 |
34 |
电工证书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电工证书 |
|
2009 |
ss44 |
35 |
机械证书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机械证书 |
|
2009 |
ss44 |
36 |
电子证书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电子证书 |
|
2009 |
ss44 |
37 |
土木工程证书 |
考语文、数学、英语、土木工程 |
|
2009 |
ss44 |
38 |
化学证书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化学证书 |
|
2009 |
ss44 |
39 |
旅游证书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旅游证书 |
|
2009 |
ss44 |
40 |
教育基础综合证书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教育基础综合证书 |
|
2009 |
ss44 |
41 |
生物技术基础证书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
|
2009 |
ss44 |
42 |
音乐综合证书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综合证书 |
|
2009 |
ss44 |
43 |
美术基础证书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美术基础证书 |
|
2009 |
ss44 |
44 |
体育技能证书科目组 |
考语文、数学、英语、体育技能证书 |
|
2009 |
ss44 |
45 |
退役军人 |
考语文、数学、英语 |
|
2009 |
ss44 |
51 |
省统考证书全选(不含退役军人) |
|
|
2009 |
ss44 |
52 |
省统考证书全选(含退役军人) |
|
|
2009 |
ss44 |
53 |
省统考文科证书全选(4项) |
选会计证书、英语证书、旅游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 |
|
2009 |
ss44 |
54 |
省统考理科证书全选(7项) |
选计算机证书、电工证书、机械证书、电子证书、土木工程、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
|
2009 |
ss44 |
61 |
保送生 |
保送生 |
|
2009 |
ss44 |
62 |
小语种 |
小语种 |
|
2009 |
ss44 |
63 |
职教师资单招 |
职教师资单招 |
|
2009 |
ss44 |
64 |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单招 |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单招 |
|
2009 |
ss44 |
65 |
残障考生单招 |
残障考生单招 |
|
2009 |
ss44 |
66 |
一级运动员、英烈子女等保送生 |
一级运动员、英烈子女等保送生 |
|
2009 |
ss44 |
67 |
第二学士学位 |
第二学位 |
|
2009 |
ss44 |
71 |
自主选拔录取 |
自主选拔录取 |
|
2009 |
ss44 |
72 |
艺术特长生 |
艺术特长生 |
|
2009 |
ss44 |
73 |
体育特长生 |
体育特长生 |
|
2009 |
ss44 |
74 |
高水平运动员 |
高水平运动员 |
|
2009 |
ss44 |
75 |
高职单招 |
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
|
2009 |
ss44 |
76 |
少年班 |
少年班 |
|
2009 |
ss44 |
77 |
少数民族预科班 |
少数民族预科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