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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招生考试院2009年高考志愿设置及投档模式方案
整理自:广西招生考试院 2009-3-10 22:19:59

我区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置及投档模式方案出台

增至 14 个批次录取   7 个批次设置平行志愿 
    我区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置及投档模式方案日前出台。为了使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更加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区的实际,我区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分 14 个批次进行,其中 7 个批次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
录取共分 14 个批次

我区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分 14 个批次:本科共设置 10 个批次,即本科提前批、独立学院艺术和体育专业批、自主招生批、本科第一批 A 类、本科第一批 B 类(含预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用型专业等)、本科第二批 A 类、本科第二批 B 类(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用型专业等)、本科第二批预科批、本科第三批和本科第三批预科批。高职高专共设置 4 个批次,即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普通批 A 类、高职高专普通批 B 类(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用型专业等)和高职高专预科批。

 

与 2008 年相比,我区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增加了自主招生批、本科第一批 B 类、本科第二批 B 类和高职高专普通批 B 类 4 个批次。录取批次的细分主要是为了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比如把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型专业等专业单列成一个批次,是为了避免这些专业与其它专业列在一起形成无效的投档。因为往年某些考生选择了服从校内专业调剂,而一旦其所报专业已满,学校只能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型专业等专业,这往往并不能反映考生的本来意愿,考生不愿就读,形成无效投档。自主招生批单列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自主招生院校的权益,从而发挥招生院校的积极性,为广西考生争取更多的自主招生录取机会。


7 个批次设置平行志愿

我区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置分两种形式:一种是传统的顺序志愿,一种是平行志愿。

顺序志愿是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有先后顺序,其表述方式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

我区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共有 6 个批次设置顺序志愿:其中本科 4 个批次,即本科提前批、独立学院艺术和体育专业批、本科第二批预科批、本科第三批预科批;高职高专 2 个批次,即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预科批。顺序志愿的各批次分别设置两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若干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均为并列志愿,其表述方式一般是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多个志愿,如 A 志愿、 B 志愿、 C 志愿、 D 志愿……,录取前填报的平行志愿均为第一志愿。

 

我区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共有 7 个批次设置平行志愿:本科 5 个批次,即本科第一批 A 类、本科第一批 B 类、本科第二批 A 类、本科第二批 B 类、本科第三批。每批次设置 4 个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若干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高职高专 2 个批次,即高职高专普通批 A 类和高职高专普通批 B 类。每批次设置 6 个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若干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在录取过程中,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决定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是否设置征集志愿,如需征集志愿,将提前向社会公布。

 

 

自主招生批只设 1 个院校志愿,供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填报,填报的志愿必须是本人所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之一。

 

 

 

 


排序规则

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总分(总成绩 + 照顾分) �D 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 �D 语文科成绩 �D 数学科成绩 �D 综合科成绩 �D 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投档规则

 

l   顺序志愿投档规则

 

1. 志愿优先、成绩排序。顺序志愿以同批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为 1 个投档序列,体现志愿优先的原则。

 

2. 按比例(指招生计划与投档人数之比,下同)投档。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 120% 的学校,一般按 1:1.2 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 120% 的学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学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

同位次、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3. 在同一批次中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即在第一志愿录退完毕后才投放第二志愿。

 

l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1 .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就同一科类整体而言,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体而言,则依志愿顺序投档。

 

2. 一次性原则。每批次的同一次填报的平行志愿只在同一轮投档中有效。对考生而言,每次填报的同批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未能投档的考生其原来所填报的本批次志愿作废,考生可填报本批次后续的征集志愿或参与下一批次录取。对学校而言,本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高校,不能补投原有志愿考生的档案,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统一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志愿。

3. 投档比例

 

根据既要兼顾招生学校自主权、择优录取,又要降低投出考生的退档比例的原则,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投档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

招生院校有权在 1:1 ~ 1:1.1 的比例范围内提出本校的投档比例。学校应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前提供的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投档比例,以尽可能减少退档考生数。

如果招生院校对投档比例无特殊要求,则按以下原则确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 1:1.05 的比例确定,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普通批按不超过 1:1.1 的比例确定。

 

同位次、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有关今年我区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改革的方案,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陆续通过区内各大媒体和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 http://www.gxeea.cn )向考生进行详细解读,请广大考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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