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黑龙江高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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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自: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9-4-22 13:37:38 |
省招委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各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原则: (1)本科一批:文史、理工按计划的12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二批:文史、理工按计划的12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省内本科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的12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本科三批院校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的12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4)高职〔含体育(专科)〕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数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5)艺术类本科(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除外)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本科计划招生总数,拟定艺术文、理本科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参考分数线的60%划定。 艺术类全省统考专业本科一、二批及本科三批在文化课控制线上,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120%分别划定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6)体育类本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 体育本科在文化课控制线上,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120%划定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1.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招考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次性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的,再按调档比例补足缺额。 42.本科三批院校分两段投档,在二批省内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的120%投档;未完成计划的在本科三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缺额的120%投档。 高职(专科)分两段投档:第一,在本科三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投档;第二,未完成计划的在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缺额的120%以内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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