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笑梅报道 记者4月2日从沈阳市招考办获悉,沈阳市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于4月初开始,4月底之前结束。
考生在体检时要妥善保护体检表,不得折叠、污损,不得在体检表上作任何标记,以免在建立体检电子档案时影响扫描。不得由他人替检,不得涂改体检表。
考生如果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在沈阳市招考办人员陪同下到省终检医院或沈阳市卫生局指定的专科医院进行复检。
来源: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