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考加、降分”资格审核开始
晨报讯(记者 王岩)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已开始。
省招考办将对所有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未在规定时间内认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享受照顾录取政策。
按照教育部规定,增加分数的,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降低分数的,也不得超过20分。
可申请高考降分投档: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可申请高考加分投档: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毕业生。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可申请高考录取照顾: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的,有等级制度标准的项目)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记者 邢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