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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2009年高考照顾录取考生资格登记和审核工作
整理自:2exam.com 2009-4-17 10:38:50
本网讯 根据辽宁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资格审核的统一安排,沈阳市办理符合加、降分照顾录取条件考生的资格登记和审核手续工作将于4月27日至5月8日(节假日期间正常休息)进行,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市招考办特别提示广大考生注意有关事项:

  ◆明确高考加、降分照顾录取政策及对象

  1.录取时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②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③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④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

  ⑤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高考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高中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省级优秀学生;

  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

  ③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④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

  ⑤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⑥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且有等级证书标准)取得前六名者,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经过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2009年省招考委、省体育局组织的统一测试并被认定合格的考生。

  5.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录取时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各种按政策加、降分提供档案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其它加、降分政策不可兼得。

  ◆ 资格登记和审核办法

  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及其子女:考生持父亲或母亲的现役证明(军官须由所在单位师级或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开具,士官须由所在单位师级或师级以上司令部门开具)、证明现役军人与考生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资格登记,由区、县(市)招考办统一到市招考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2.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退役士兵:考生持由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的烈士子女证明材料、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退役士兵证明材料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资格登记,由区、县(市)招考办统一到市招考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持由省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的身份审核证明材料以及户口本、身份证、服役期间获奖证明(二等功或二等功以上包括嘉奖令)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资格登记,由区、县(市)招考办统一到市招考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的应届毕业生:考生要填写《辽宁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奥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获奖加分的应届毕业生登记表》,并持该表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登记初审,根据省招考办公布的名单审核盖章后,报市招考办。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考生须持本人归侨身份的证明材料;归侨子女考生须持能证明归侨与子女关系的户口本,父亲或母亲是归侨的身份证明材料(如省侨办颁发的归侨身份证或户口本上有记载或本人档案有记录并附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须持能证明华侨与考生子女关系的材料(原户口本或公证子女关系的材料),由当地使领馆认证的父亲或母亲在境外定居的证明材料(如定居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市侨务办公室初审、省侨务办公室复审后到区县(市)招考办登记,由市招考办统一到省招考办办理加分手续。

  台湾省籍考生:须持户口本、身份证和市台联开具的台湾省籍考生证明材料,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登记。

  6.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持市公安局政治部开具的证明和能证明考生与人民警察关系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资格登记,由区、县(市)招考办统一到市招考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7.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应届毕业生:考生须持获奖证书原件,到区、县(市)招考办登记,由区、县(市)招考办报市招考办办理审核手续。

  8. 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应届毕业生:考生要填写《辽宁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受省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情况登记表》,分别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初审盖章后,到持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区、县(市)招考办登记后报市招考办办理审核手续。

  ◆不用另行登记和审核的考生:

  9.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由省公安厅直接对考生的身份进行认定并向省招考办提供名单;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由省教育厅向省招考办提供双语教学资格的中学名单和双语生学籍名单。以上考生不用另行登记和审核。

  10.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报名时按户籍采集的民族信息为准,以上考生不用另行登记和审核。

  11.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得国家级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已经按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体育竞赛优胜者及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统一测试工作的通知》进行了登记、审核和测试,以上考生不用另行登记和审核。

  ◆公开公示制度保障资格审核工作公平公正

  为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市招考办将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公布享受加、降分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名单,并设立咨询投诉电话:22700616、22700719和投诉信箱:zkts@syzsks.com,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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