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设置及填报志愿
(一)今年我区高职单独招生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进行设置,“平行志愿”设置A、B、C、D、E 、F 6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本科志愿根据计划单独设置)。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A、B、C 3个并列的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二)达到我区高职单独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平行志愿”。
达到我区高职单独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未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征集志愿”。
(三)填报本科志愿时间:6月20日至24日。填报高职(专科)志愿时间:7月27日至31日。
(四)考生必须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宁夏2009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填报志愿不受报考类别的限制,但不得兼报普通高等学校;户口不在宁夏而在宁夏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毕业的考生,只允许填报宁夏区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