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的通知
津招办高发[2015]17号
内 容 概 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15]1号)和《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津招委高发[2015]7号),对2015年我市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做出具体规定。
附:原文关于做好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5〕17号.pdf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文件
津招办高发〔2015〕17号
关于做好 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考
成绩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
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15]1 号)和《关于印发
<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的通知》(津招
委高发[2015]7号),为做好 2015年我市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核工作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以下称市高招办)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各区县招办负责本
区县考生成绩复核申请的受理、统计、上报、复核结果的送达及
咨询解释工作。
高考成绩复核工作成立由学科专家、教育测量专家、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的仲裁组,仲裁组全程监督成绩复核工作,并对经
复核后有异议的答卷进行复核和认定。
二、考生收到市高招办发出的 2015年高考成绩通知单后,如
对本人的高考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成绩复核。各科目的复核范
围是:漏评、成绩累计及成绩登记有误等情况。
三、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于 6月25日中午 12时前,到报
名所在单位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市高招办不接收考生
个人的成绩复核申请。
考生办理成绩复核申请时,须出示本人考生证,填写“考生
成绩复核申请单”,写清本人姓名、考生号、申请复核科目,交
纳复核考试成绩费(每科 10元)。
四、区县招办须按规定时间将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数据信息
报送市高招办,并委派一名考务人员携带“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单”、
“成绩复核统计表”到市高招办报到。
五、市高招办本着对考生负责、对高校选拔人才负责的原则,
组织实施成绩复核工作。经复核无误的申请,市高招办在“考生
成绩复核申请单”回执中,加盖“经核查无误”字样章和市高招
办公章;“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单”回执经考生报名所在单位送达
考生本人,考生接到回执后,要在成绩复核申请单(存根)上签
字。
经复核有异议的成绩,由仲裁组再次复核和认定;确属有误
的,予以更正,重新打印更正后的考生高考成绩通知单,由区县
-2-招办通知考生本人,退还考生该科目的复核考试成绩费。
六、各区县招办、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考生成绩复核申请
单的交接和送达手续,切实做好咨询解释工作,确保高考成绩复
核工作公正顺利实施。
附表:
1.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统计表
2.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考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单(存根)
二○一五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高考 成绩复核 通知
(共印 45份)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5年 6月 3日印发
-3-附表1
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统计表
区县(章): 填表人: 2015年 6月 日
科目 复核科次数
语文
数学(文)
数学(理)
外语
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
合计
-4-附表2
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考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单(存根)
姓名:
区县: 所在学校(单位)名称:
申请复核科目(限填一个科目):
领取回执时考生签字: 2015 年 6月 日
注:1.考生须认真填写以上内容,填写有误,本人负责。
2.考生领取“回执”时须在本存根上签字,并由区县招办
留存 6个月。
………………….…所属区县招办章(骑缝)……………………
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考考生成绩复核回执
姓名:
区县: 所在学校(单位)名称:
复核科目名称
复 核 结 果
市高招办提醒考试注意:
1.请认真、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以及申请复核科目名称。
2.各科复核范围是:漏评、成绩累计及成绩登记有误等情况。
3.经复核后的结果,已是考生最终的考试成绩。
考生号: 1 5 1 2 0 9
考生号: 1 5 1 2 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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