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教育城高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东方学院,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第三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试点单位。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定位为现代化、开放式、多科性、教学型、培养应用性专门人才的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公益性办学方向,实行专家办学、教授治教,把人才培养质量及毕业生在人才市场的竞争能力作为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第六条 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东方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黑龙江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决策的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普通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451)86646170。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当年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加分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以高考文化课总分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方向培养,具体为:
英语专业按英法双语方向培养;
俄语专业分别按俄英双语、商务俄语方向培养;
日语专业分别按日英双语、商务日语方向培养;
朝鲜语专业按商务韩语方向培养;
市场营销专业分别按市场营销、商务策划方向培养;
财务管理专业分别按财务管理、会计方向培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分别按模具设计及制造技术、数控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方向培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分别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梯工程方向培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分别按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方向培养;
建筑学专业分别按建筑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城乡规划方向培养;
土木工程专业分别按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方向培养。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以高考总分为准,对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采用英语授课,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成绩110分以上。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理工类选测科目:物理、化学;文史类选测科目:历史、政治)的等级要求是C和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是测试合格。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寄出。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另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www.dfxyzj.com,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为:(0451)87505389 8750539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业介绍
金融学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系统的经济学基本理论,扎实的金融专业知识和较流利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熟练掌握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外汇和期货等金融机构业务操作技能的应用型金融人才。
就业方向:各类工商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从事理财策划、咨询、投资、筹资、营销、财务管理等工作。
主要课程:经济数学、外语、计算机、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货币金融学、国际金融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财务管理学、证券投资分析、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保险学、期货基础知识、投资银行学等。
法学(本科类)
法学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学基本原理、主要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基本内容,熟记常用法律的重要条文。能够运用法理和法律分析一般案件和相关的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撰写常用法律文书。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文化基础及实用技术的应用性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任职资格,从事相应的法律实际工作,也可通过国家招聘考试进入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
主要课程:外语,政治、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中国法制史等。
汉语言文学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 需要,具有系统的汉语言文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有较全面的社会科学知识和较高的人文素养,能用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分析和评论作家作品;掌握现代秘书的理论和实务,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涉外经贸部门从事文秘及其信息处理工作;或到文化艺术部门从事业务工作;或去学校从事汉语言文学教学工作;亦可到新闻媒体、出版部门从事编辑、记者工作。
主要课程:现代汉语、古代汉语、语言学概论、文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应用文写作、外国文学、比较文学、法学概论、社会学、秘书学、文化学、演讲与口才、公共关系学、计算机应用、现代办公技术、外语(精读、泛读、听力和口语)等。
动画专业(数字动画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专门培养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具有独立创作动画短片的能力,具备熟练掌握三维动画、二维动画、影视特效软件操作能力,并熟悉影视动画、动画连续剧的制作方法;动画绘制功底扎实,能够灵活运用动画运动规律等原理知识,清楚动画的制作流程,具备与企业需求相适应的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面向二维、三维影视动画、影视特效等领域的应用性、职业型的动漫专业人才。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在三维动画公司从事原画、分镜头绘制、角色建模、绘制贴图、灯光与渲染、动作调节、特效制作等工作。可在二维动画公司从事原画创作、设计稿绘制、上色、中间画、合成与剪辑、分镜头设计等工作。可在出版社、杂志社、报社从事卡通漫画设计、绘本设计。可在数字电影制作公司、影视制作机构、电视剧制作部门从事影视特效、后期合成、电视广告设计等工作。可在电视台、广告公司从事电视节目片头设计、电视栏目及频道包装、数字电视特效等工作。可在高校、科研机构等部门从事动画教学及相关科研工作。可开设工作室,或创办动画、漫画、影视广告等企业,自主创业。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构成艺术、视听语言、动画运动规律、剧本创作、分镜头、动画造型与角色设计、原画设计、二维动画设计、三维动画基础、三维角色动画、视频特技与非线性编辑、卡通漫画设计、电视广告创意设计、动画创作。
动画专业(新媒体动画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受到动画美术设计、动画技法的基本训练,并掌握网络技术、互动多媒体、移动新媒体技术相关技能,具有扎实的新媒体动画创作的专业应用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面向互动新媒体、游戏美工、游戏动画、网络动漫、电子出版、虚拟现实等领域的应用性、职业型的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在动画公司从事动画美术设计、动画场景设计、分镜头设计等工作。可在动画公司从事CG绘图、FLASH动画、三维动画设计与制作等工作。可在互动娱乐公司、游戏公司从事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游戏美工、游戏动画、UI界面设计等工作。可在电子出版社、杂志社、音像制作单位从事多媒体光盘、电子出版物、杂志美术编辑。可在出版社、杂志社、报社从事CG插画、卡通漫画设计、绘本设计。可在网络科技公司、设计公司、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从事网站设计、网络广告设计。可在学校、科研机构等部门从事新媒体、动画教学及科研工作。可开设工作室,或创办动画、漫画、网络科技等企业,自主创业。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构成艺术、动画美术设计、动画场景设计、动画运动规律、影像特效、像素插画、新媒体动画、游戏原画、游戏角色动画、Flash互动网页设计、交互出版物设计、网络广告设计、UI界面设计、互动媒体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