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与东校区3个校区以及不在上述校区的电影电视学院。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东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中路351号
4.电影电视学院:成都市金牛区华严路8号
除电影电视学院外,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11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三条 我校是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同时招收与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也是四川省举办师范类本科专业最早、师范类院校中办学历史最为悠久的高等学校。同时,学校现已发展成为文理渗透、理工管结合、师范与非师范并重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70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9个学科门类。
第五条 关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与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
1.我校各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由四川师范大学具印颁发注明有学生所在学院、就读专业等内容的《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例如,我校文学院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毕业生×××,其所获《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上写有“学生×××……,在本校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4年制本科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字样;
2.我校各学院的本科毕业生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条例(修订)》,如符合授位条件,毕业时由四川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学校监察处 028-84761005 84760624
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 028-84767065 84768899 84767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