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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州美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广州美术学院 2011-5-30 16:28:23 【字体:小 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美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邮政编码:510006

昌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邮政编码:5102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州美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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