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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整理自: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09-4-14 16:09:37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之一,是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二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对完成学业者,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工、经、管、理、文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学院具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学风优良,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第四条 学院现设文一(地处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东岳(地处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下沙(地处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三个校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2009年面向浙江省、北京市、山东省、江苏省、四川省招收本科生1850名(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八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条 学院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学院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按规定的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分数级差投档的方法进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级差分: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为3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六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
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等级级差法,相邻等级间级差为1分。
第十四条 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按分数高低排序,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在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高、有文体特长、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最大降分幅度为10分)。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自觉接受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行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每生每年9000元)和学分学费(每学分150元)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学费15000元,后根据实际修读学分进行学费结算,多退少补。文一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750元,东岳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下沙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院招生网http://zs.hziee.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2009年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hziee.edu.cn
招生咨询网址:http://zs.hziee.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7790309、86915175、86915007
E-mail: infozsb@h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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