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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整理自:2exam.com 2009-4-22 20:55:39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3967)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院。学院位于重庆直辖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郎科技城。
二、学院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建筑面积135650平方米。学院现有教职工600余人,其中包括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以及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在内的专任教师270余人,各类图书、刊物、杂志等共计37.68万册,拥有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推广等共8个实验实训中心。
三、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09年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新疆、甘肃、青海、湖南、湖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南、山东、山西、安徽、江西、福建、广西、海南等全国二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2860名。学院在各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详见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信息。
四、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录取规则及办法实施网上统一录取。
1、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4、对报考我院并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或者降分政策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5、艺术类考生录取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五、经我院录取的普通高职(专科)学生采取全日制住校学习,入学后转户口。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推荐就业。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5%以上。
六、学院各招生专业收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文史、理工类专业学费4500-6000元/年(电视节目制作为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7000-8000元/年。
2、住宿费:学院建有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分别有6人间、 8人间以及部分经济型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为800元/年.人-400元/年.人。
七、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此外,学院还设有 “富丽”奖学金等。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为3000元/年、二等为2000元/年、三等为1000元/年。此外,学院还设有“华地”助学金等,同时学院积极为学生开辟勤工助学渠道,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
3、助学贷款: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办理无息贷款交纳学费。国家试点“生源地信用贷款”地区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当地教委(教育局)申请贷款;未试点省市的学生可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学校办理国家贷款。
八、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招生咨询:(023)68613751、68639887   
传真:(023)68639887
学院网址:www.cqtbi.edu.cn   Email:zb@cqtbi.edu.cn  
学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科技园区华龙大道1号   邮编:4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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