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重庆工商大学是2009年在重庆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高校之一。根据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09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渝招委发〔200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2009年招收的艺术特长生将就读我校非艺术类专业。
第三条 2009年招收艺术特长生类别:器乐、舞蹈。
第四条 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控制在2009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第二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五条 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参加2009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重庆地区应届高中毕业生(文、理科均可),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声乐或舞蹈项目),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者;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庆市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级学生文艺展演比赛获得三人(含三人)以下项目二等奖(含)以上者。
第三章 报名办法
第六条 凡有意报考我校声乐或舞蹈特长生的考生必须按要求于2009年6月9日下午17:00时前将《重庆市2009年“特长生”申报表》(可登陆http://www.cqzkb.gov.cn下载)、《重庆工商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可登陆重庆工商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 http://acgo.ctbu.edu.cn下载),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经所在中学签章后,连同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相关材料报送至重庆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同时领取我校艺术特长生测试准考证。
第四章 测试与认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艺术特长生的选拔录取工作,并专门成立由纪委监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2009年艺术特长生评审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艺术特长生的资格审核以及专业测试,并提出初步拟选拔名单。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初步拟选拔名单基础上,根据报名考生的专业考核成绩,结合学校校园艺术人才梯队建设的需要,研究决定最终选拔名单并在学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市招办审核并由市招办集中公示。
第九条 测试与认定时间:2009年6月13日(器乐)、6月14日(舞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条 测试地点:重庆工商大学南岸校区体艺馆
第十一条 测试内容:
器乐特长生测试内容:
1.自选曲目两首(练习曲、乐曲各一首)现场演奏;
2.视奏(抽签);
3.练耳(单音、双音、和弦、节奏听辨)。
舞蹈特长生测试内容:
1.身高测量;
2.自备舞蹈展示;
3.基本功考核;
4.即兴创作。
第十二条 凡经我校认定或测试合格的特长生,应与我校签订《重庆工商大学招收特长生协议书》,方可作为我校考核合格的艺术特长生在网上予以公示。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对象必须为院校第一志愿填报重庆工商大学的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渝招委发〔2009〕1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2769696
联 系 人:程老师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
招生就业网网址:http://acgo.ctbu.edu.cn
第十五条 测试合格名单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十六条 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接受各级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进校后进入学校大学生艺术团,必须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和演出。
第十八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艺术特长生报名咨询请直接与学校招办联系。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