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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州美术学院招生章程
整理自:广州美术学院 2009-4-23 22:46:03

2009年广州美术学院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广州美术学院

2、学校代码:10586

3、学校地址:

昌岗路校区地址:昌岗东路257号,以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为主

257 East Changgang Road, Guangzhou, 510260, P.R China

  大学城校区地址: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168 Western Wai Huan Road, Higher Education Mege Center, Panyu District, Guangzhou, 510006, P.R.China

4、邮政编码:

昌岗路校区邮编:510260

大学城校区邮编:510006

5、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

6、联系电话:020—84017740

7、学院主页:http://www.gzarts.edu.cn

8、办学性质:公办

9、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艺术类专业及高等艺术院校附中的毕业生(含应届生)。

(3)、现役军人凭大军区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报考。

(4)、具有一定美术基础,身体健康,无色盲或色弱者。

(5)、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具有高等教育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两年者;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被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并规定本年不得报考者;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者。

10、录取条件: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省艺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未组织专业统考或对考生报考31所独立院校另做规定的省份除外。)报考我院除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美术史,文科类)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舞弊情节严重的,我院保留移交司法机关的权利。

录取原则和办法:

广东省以外各省:

(1)、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招,不做分省计划。

(2)、美术学(美术史)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院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除美术学(美术史)外的各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院规定的分数线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院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单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英语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

广东省:

(1)、2009年,我院以下专业方向文理兼招:艺术设计学、环境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新媒介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服装设计与工程、建筑设计、数码娱乐衍生设计;其他各专业招收文科考生。

(2)、报考美术学(美术教育),考生参加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广东省艺术类第二批本科A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3)、报考美术学(美术史,艺术类),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院规定的分数线,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美术学(美术史,文科类),不需参加专业考试,要求选考历史,按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文科分数线,从普通文科类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报考其他各专业,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院规定的合格线,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5)、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院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6)、单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英语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

11、学费、住宿费标准

2009级新生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广东省物价局下达的新文件执行。

(1)、学费:美术学(美术史)专业学费暂定为每学年8000元,其他各专业学费暂定为每学年10000元,均不含住宿费。

(2)、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准的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住宿费标准,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留学生公寓双人间每生每学年9000元,单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美术学院学习费用相对较高。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未经学院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请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12、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由我院颁发本科学历证书,授予文学学士学位或工学学士学位。

 

13、奖、贷学金等措施

我院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1000元至8000元,奖励面约30%。

2、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申请分期缓交学费,报到入学。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6000元。

4、勤工助学:学院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450元酬金)。

5、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学期间因突发重大事故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可申请学院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特困学生在读期间也可申请特困生活补助。

6、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特大灾害,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7、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杨之光贫困生奖学金,欧洋油画助学金,方林(方楚雄、林淑然)学术论文奖学金,曹崇恩贫困生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王嘉廉奖学金,镇泰奖学金,香港道教玄宫广州美术学院助学金,蔡峣美术助学金,刘冠华奖学金等近20项。奖助学金额:每生1500元至15000元。

8、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东省政府助学金,金额:1500至8000元。

 

 

                                                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

                                                  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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