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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湖南理工学院 2011-5-23 16:51:22 【字体:小 大】

 


第七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八条 英语(论坛)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且必须英语口语测试合格,英语高考单科成绩120分以上;朝鲜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合格,英语高考成绩110分以上;建筑学专业要求加试徒手画。

第十九条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二十条 对于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当年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根据生源省考生志愿填报结构确定学校的投档比例: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不高于1:1.05,其他的志愿结构投档比例不高于1:1.2。

第二十二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二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四条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每当省招办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即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否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二十五条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为艺术专业。

(二)2011年我校在江西、广西、山西、安徽、甘肃、江苏、河北等省(区)组织了艺术专业测试,上述省(区)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并且参加生源地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合格,专业成绩以我校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为准,其他省(区)考生的专业成绩以当地教育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联考成绩为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按生源地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审查、体检、专业和文化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按考生的文化与专业考试总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校考地区考生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文化+专业成绩×6;

(3)其他省(区)考生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文化+专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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