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区)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院为第一批录取院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试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六公开”、“六不准”,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的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招办出档的考生中,专业分档是按分数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录取临床医学(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学生额满后,录取五年制或四年制等专业学生,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广东省外招生按汕头大学公布的计划及招生规则进行。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为确保考生权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组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临床医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培养班)新生与其他从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含广东省外)中选拔的优秀新生进入“医学教育全英班(预备班)”学习。
第二十条报考我院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在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英
语成绩高分考生。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与全英班专业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