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助学贷学金
1、贷学金:我院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年贷款额为6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6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院承担风险补偿金;毕业或退学离校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并按规定分期还清贷款本金。
2、勤工助学金: 学院鼓励和帮助贫困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勤工助学工作,通过自己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取报酬,帮助完成学业。特困生可申请给予特困补助金。
学院按照规定开通绿色通道,以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六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汕头大学医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吴健辉
监督电话:(0754)88900296
传真:(0754)88557563
电子邮箱:jhwu@stu.edu.cn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4)88900467,88900541
传真:(0754)88550372
电子邮箱:lpli@stu.edu.cn 。
学院网址:http://www.med.stu.edu.cn
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http://www.med.stu.edu.cn/zsjy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汕头大学医学院于2011年1月17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汕头大学医学院2011年国内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汕头大学医学院授权汕头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