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
 招生考试网 - 高考 - 招生章程 - 正文
2011年汕头大学医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来源:汕头大学 2011-5-26 15:21:33 【字体:小 大】


(四)助学贷学金

1、贷学金:我院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年贷款额为6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6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院承担风险补偿金;毕业或退学离校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并按规定分期还清贷款本金。

2、勤工助学金: 学院鼓励和帮助贫困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勤工助学工作,通过自己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取报酬,帮助完成学业。特困生可申请给予特困补助金。

学院按照规定开通绿色通道,以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六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汕头大学医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吴健辉

监督电话:(0754)88900296

传真:(0754)88557563

电子邮箱:jhwu@stu.edu.cn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4)88900467,88900541

传真:(0754)88550372

电子邮箱:lpli@stu.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med.stu.edu.cn

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http://www.med.stu.edu.cn/zsjy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汕头大学医学院于2011年1月17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汕头大学医学院2011年国内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汕头大学医学院授权汕头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将这篇文章一键分享到: Qzone一键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网易微博分享 分享到人人网 转贴到开心网 QQ书签 Google书签 Del.icio.us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