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专业的特殊要求,患有色盲、色弱、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医药类相关专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符合已录取专业要求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医学专业576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专业5160元/年; 管理、财经专业4560元/年。住宿费:每生每年1800元。
第八章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的奖(助)学金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困生临时伙食专项补助、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邓铁涛奖学金、新南方教学奖励基金、罗元恺、郑德基中医药教育奖学金、仲明助学金、万名学子教材捐助活动、同兴奖学金、慈济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何恩惠助学金、周密助学金、合景奖助学金、新华助学金、易方达助学金、君元奖学金、新疆少数民族助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