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鉴于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凡有色盲色弱者均不能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的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 学费标准
1.本科: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保险、英语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4180元;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制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化学、电子信息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4730元;其余本科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5280元。
2.专科:药学、中药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医药营销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二)住宿费标准
广州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
中山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